—1—
白府办〔2017〕 8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白沙黎族自治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政府领导、
民政牵头、 部门配合、 社会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
调机制,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2 次常务会议精
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 6
号) 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组成
(一) 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召开, 县长
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常务副县长、 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召
集人。
(二) 联席会议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法制办、 县纪
检监察局、 民政局、 教育局、 发改委、 公安局、 住建局、 财政局、
审计局、 统计局、 农业局、 卫生局、 人社局、 扶贫办、 信访局、
物价局、 房产局、 总工会、 残联、 红十字会、 慈善总会等单位负
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 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提出, 联席会
议确定。
(三) 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负
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各成员
单位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3—
二、 工作职责
(一) 联席会议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 研究修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
政策、 体制和机制, 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
与医疗、 教育、 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 扶贫开
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 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家庭跨部门问
题; 研究解决“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
制的统筹协调作用; 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成县政
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按照会
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要求,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 形成会议
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
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 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督促各乡 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困难群众家庭救助政
策,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 确保各项社会
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县监察局: 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 严肃查处社会救助
违法违规案件。 负责对我县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提供、 信息比对和
—4—
核查工作进行监督, 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救助相关工
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
规, 审核我县社会救助的相关细则、 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县民政局: 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研究制定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 社会力量
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负责做好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落
实社会救助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政策服务;
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 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
效评价办法,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
价工作; 负责城镇人口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工作; 参与分配和管
理县级财政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统筹社会救助城乡、 区域协
调发展; 负责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教育局: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群众及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成员、 特困供养人员, 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
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
员、 特困供养人员, 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根
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指导、 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
政策。 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委: 统筹衔接困难群众家庭救助规划工作, 在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
—5—
工作中纳入困难群众家庭救助的相关内容。 推进困难群众家庭救
助信息化建设, 指导做好困难群众家庭扶持项目 的立项、 审批工
作。 为加快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供支持。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提供新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
的机动车辆、 户籍等信息核对与反馈。 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
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协
助民政部门核查提供无身份证明的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身份、 籍
贯、 住址等相关信息; 协助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制度。 对符
合规定标准的困难群众家庭、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给予住房救
助。 负责提供新申请和已获得困难群众家庭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房
屋产权、 房产交易、 房屋租赁、 享受保障房等信息。
县财政局: 完善困难群众家庭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编制县本
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 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 监督资金使用;
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绩效评价等方式, 促进社会救
助能力建设; 负责核对新申请和已获得困难群众家庭救助人员是
否在财政开支信息。
县审计局: 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筹集、 管理、 使用的审
计和监督, 及时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从规范管理、 完善
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促进困难群众家
庭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县统计局: 负责对城乡 低保、 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群众家庭
—6—
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 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
助标准提供依据。
县农业局: 负责提供全县相关产业扶持及土地承包和农机、
种养殖项目 补助情况。
县卫生局: 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 做
好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 加强
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对需
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
救助, 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县人社局: 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 对困难群众家庭及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提供就业救
助和就业服务,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负责依
法提供新申请和已享受困难群众家庭救助的家庭成员就业、 失业
登记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 做好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工伤保
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的衔接, 实行基本医
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 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
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县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民政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
策, 指导各地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对
象给予政策、 资金支持。 督促指导各乡 镇认真落实面向农村低收
入人群的社会救助政策,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7—
县信访局: 指导各乡 镇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
信访工作机制, 畅通信访渠道。 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
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物价局: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县房产局: 负责落实城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救
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总工会: 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 农民工的再就业、 医疗、
助学、 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 维护其合法权益; 负责提
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残联: 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 教育、 就业、 职业培训、 扶
贫、 维权工作。 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申请审核、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
助工作, 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负责提
供残疾人残疾类别、 等级和享受救助等信息。
县慈善总会、 红十字会: 依照相关章程、 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 落实求助项目, 开展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进行人道主义慈善救助, 负责提供本
部门救助信息。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 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 联席会议
原则上每年召开 1—2 次, 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 可以
—8—
临时召开会议; 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 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
审定后, 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呈报请示; 联席会议总召
集人或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
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 必要时, 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
关事项; 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 经联席会议办公
室主任审核后, 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 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
实和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家庭救助工
作有关问题, 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认真
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家
庭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
息, 相互配合, 相互支持, 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
用。
五、 成员单位名单
总召集人: 符健友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罗旋翱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符爱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开拓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符桂理 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局长
黎行月 县财政局副局长
薛开璧 县卫生局局长
—9—
李天文 县教育局局长
符进敏 县信访局局长
吴松青 县发改委副主任
符建文 县住建局局长
文 海 县公安局政委
黄 江 县房产局局长
陈巨雄 县审计局局长
符加才 县统计局局长
邓成耀 县农开扶贫办主任
徐辉冠 县农业局局长
郑 群 县人社局局长
李光强 县物价局局长
潘再武 县残联理事长
曾勇武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王明秀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符云汉 县慈善总会秘书长
—10—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