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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6〕 69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清理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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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 和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为简政放权、 减轻企
业负担、 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16]453 号) 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服务
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 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 组织领导
为保障清理工程建筑领域保证金工作顺利实施, 现成立白沙
县工程建设领域清理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广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照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符建文(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局长)
成 员: 何方长(县财政局局长)
陈扬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郑 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岳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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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进(县水务局局长)
苏 江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负责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 沟通与联络全县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各项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符建文局长兼
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王立功副局长兼任。 清理
工程建筑领域保证金工作完成后,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 工作目标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财政厅、 人社厅的统一部署,
会同我县发 改、 县政务服务中心 等部门, 全面清查我县工程建设领
域各类保证金, 坚决取消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
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
同时逐一梳理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 的保证金收取情况, 建立台账,
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切实减轻建筑业
企业负担,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 任务分工
(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 各类保证金的清理和退还; 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收取及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并建立清理工作台账。
(二) 县财政局。 负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收取台
账, 按规定建立银行保函制度; 督促采购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协助其他单位退还上缴财政账务代收的各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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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
账建立、 清理及退还工作, 并按规定制定银行保函制度。
(四) 县发改委。 负责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相关制度的
修订或废止工作。
(五) 县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投标保证金台账的建立、 收取
及退还工作,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六) 县交通局、 水务局。 负责按时返还本部门承建工程项
目 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除依法设立的保证金外,
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 已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 本部门设立的
保证金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建立清理保证金台账和银行
保函制度。
四、 工作步骤
(一) 制定工作方案(2016 年 8 月 16 日-8 月 31 日)
各成员部门对照任务分工, 全面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保证
金进行逐一梳理, 制定各部门详细工作方案。
(二)保证金清理、 退还及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2016
年 9 月 1 日-9 月 30 日)
各单位在 9 月 底前要完成相关制度规定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对在取消范围内的保证金, 收取单位要在 9 月 底前全部退还给相
关企业。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 收取
单位要在 11 月 底前返还完毕, 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返还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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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强监督检查(2016 年 10 月 1 日-11 月 1 日)
县住建局、 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公布举报
电话和邮箱, 认真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各成员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坚决依法查处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要求建筑业企业交纳各类其他保
证金、 拖延归还保证金、 拒绝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
证金等行为, 在监管信息平台上记录和公布该不良行为, 并通过
新闻媒体曝光。
(四) 总结提高(2016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0 日)
各成员单位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认真进行
总结, 进行常态化管理。
五、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做好清理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16]453 号)
文件要求, 充分认识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抓紧制定本部门详细工作方案, 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 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 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业务范围
内的保证金进行逐一梳理,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
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 其他保证金一
律取消, 不再收取。
(三) 依法依规按时返还保证金。 依法设立的四类保证金,
收取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返还给建筑
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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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 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情
况,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严格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行为,
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 逐步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保
函方式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 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五) 规范完善保证金的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 在工程项目 竣工前, 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建设单位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省有关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规定严格收取、 管理, 并及时退还。
(六) 严禁新设保证金。 除保留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 一律不得擅自以任何形
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建设单位不得巧立名目 向建
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
(七) 加强监督检查。 住建局、 财政局、 人社局要公布投诉
举报电话和邮箱, 认真处理相关举报投诉。 要进一步完善保证金
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 加强监督检查, 坚决依法查处拖延归还保
证金、 要求建筑业企业交纳各类其他保证金、 决绝建筑业企业以
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等行为
(八) 做好信息上报。 各成员部门在 8 月 31 日前填写并向
办公室(县住建局) 报送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信息上报负责
人联系表》(附件 1); 每月 5 日前报送上月 度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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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2、 附
件 3); 12 月 20 日前报送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的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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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 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