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5〕13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5
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琼府办[2014]160号)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调查将在全县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县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委、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农垦办事处、县工商局(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海胶白沙分公司、龙江分公司、邦溪分公司要配合所在地农场抓好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
五、经费保障
我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县和乡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符加才(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松青(县发改委副主任)
韩 潜(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其全(县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陈志强(县宣传部副部长)
黎行月(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福光(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少荣(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王 强(县民政副局长)
王国幸(县民宗委副主任)
王立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初菊(县统计局副局长)
符壮山(县农垦办事处副主任)
文名伟(县工商局副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初菊兼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