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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2025/09/25 1.7w 阅读 484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县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混凝土等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我省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可直接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资历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岗位条件

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具有本县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5.从外省调入本省工作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转评或晋升评审。

(三)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自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申报人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历时间以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起算。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通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hnccp.net/hnzjt/#/)打印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

(五)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规〔2023〕8 号)(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受聘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基层一线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

(六)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材料,执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等要求。

(七)业绩要求

申报人业绩成果认定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佐证材料按专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受理。

(三)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对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四)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盖章),同时须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非在编、离岗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申报截止日前,必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七)申报人所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该证书应当视为无效。

四、评审权限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具体要求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通知文件为准,申报人员可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向我局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段:上午8:00-12:00、14:30-17:30。

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地点: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滨河北路33号四楼(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和科技管理岗)

联系电话:0898-27722906、0898-27723251

(二)审核程序

我局将联合县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申报。同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同时,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盖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审核一律不通过。

4.申报人所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该证书应视为无效。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内容如下: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报及装订要求:

1.填报要求: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填报内容应与《个人综述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致。

其中,“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并在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装订要求:《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应A4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一式2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4张,其中,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2025年度XXXX专业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现有职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学术理论成果、专业能力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内容要求简洁、精炼、突出个人评议亮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取得业绩成果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杜绝100字的简述或万言长篇。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业道德应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失信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有序开展单位申报人的材料审核、会议讨论、张榜公示、签字推荐等工作,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业。

5.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6.学历及学位证书。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交现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

8.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9.获奖证书(提供查询路径)。

10.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度应满足90学时要求,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不能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全部替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注册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不能代替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时。

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继续教育学时按注册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打印规定年度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扫描件。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不能代替注册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规定,申报人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或以注册类执业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必须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继续教育,并统一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1.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对应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12.业绩证明材料。按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有申报人的名字及签名,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评审资料、项目合同、报建(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应包含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有图审审核章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等)。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将实名制登记考勤情况作为业绩认定依据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官方实名制系统相关截图。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有工程项目及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为其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材料的装订:一份业绩+佐证材料;多份业绩叠加装订成册。每份业绩材料首页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并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13.学术理论研究材料。一是须为任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论文和著作;二是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三是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同时,提交论文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1)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证明材料;

(2)在准字号刊物(CN、ISSN、SCI等)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

(3)住建部主管的期刊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杂志社出版的《建筑》《城乡建设》;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的期刊包括:《暖通空调》《建筑结构》《施工技术》《给水排水》。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术交流论文。

(5)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基层建设》《建筑实践》等冒名或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4.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提供任现职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参与发明专利的佐证材料。

15.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或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联合出具的社保购买说明等一并扫描。(注:需提供社保查询途径)

我县户籍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业绩相一致的缴纳社保相关证明(个人缴费明细单等);其他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两年内累计满12个月(含满12个月)以上在我县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同时需要提供与业绩相一致的缴纳社保相关证明(个人缴费明细单等)。

16.概况表。填写《申报2025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附件8),《概况表》(A3纸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17.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依序编号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标注页码。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申报2025年度白沙黎族自治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无需装订。所有提交纸质版材料,需附电子版光盘一张。

全部申报材料应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目录清单(附件3)。

七、评审及答辩

评委会通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核,满足基本条件分值要求的,方可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工作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2.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3.申报初/中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样式)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个人综述材料封面(样式)

      6.申报建设工程专业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

      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量化评分说明表

      8.申报2025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9.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