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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2016 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 放假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
定》 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 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
和《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五十条“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为
黎族、 苗族的传统节日, 全县放假两天” 等规定, 现将我县 2016
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 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县委、 县政府决定, 今年“三月三” 放假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8 日(农历三月初二, 星期五)、 4 月 11 日(农历三月初
五, 星期一), 共 2 天。 4 月 9 日(农历三月初三, 星期六)、 10
日(农历三月初四, 星期日) 照常双休。
二、 节假日期间, 各乡镇、 单位、 国营农场要妥善安排好值
班和安全、 保卫等工作, 并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下午 17: 30 前将
单位值班表送至县委办公室及县政府办公室。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
件发生, 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县委办值班电话: 27726050, 县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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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值班电话: 27723134) 并妥善处置。
三、 因服务主会场活动等原因而不能停止生产或工作的单
位, 要继续保持和发扬“5+2”、“白+黑” 的工作精神, 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 确保人员到位, 使我县居民和游客在文明、 健康、 欢
乐、 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
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