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确保嫌疑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升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白沙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27件案件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作光盘54张。

一是高度重视,专项研判。自高检院印发《同录规定》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院的相关要求,迅速开展专项研判部署,加强资源整合和集成利用,把技术保障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确定专人专项负责同录工作,力促提高认罪认罚办案质效。
二是充分准备,高效运行。充分运用原“两反”保留下来的同录系统,以实用可靠为前提,以满足新需求为标尺,根据需求补充采购智能同录设备,为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如期运行。
三是主动作为,规范操作。在保障运行的同时,认真听取业务部门各办案检察官意见,从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表达。刻录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存。
下一步,白沙县检察院以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开展为契机,充分发挥同录资料作用,努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以可见可感的形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效抑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反悔,进一步降低认罪认罚上诉率,节约诉讼资源,维护司法制度公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