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一、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且连续享受本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或其他县级以上文件明确应享受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
四、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根据保障家庭的成员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10元,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人。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之前,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停止发放。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2772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