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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
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
〔2016〕 174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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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 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