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县检察院通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成功办理一起保护国有财产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挽回268万余元国有财产损失,有效保护国有资产。
2021年8月,白沙县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移送白沙县存在少收、未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的案件线索。针对该线索,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2016年至2019年期间白沙县未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共计270万余元。造成该项国有资金长期处于流失状态。为保护国有财产,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对上述费用进行征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的监管,规范征收工作。
发出检察建议后,经县检察院持续跟进发现,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存在仅对拖欠的单位进行发函催缴,对于拖欠的个人未进行催缴,造成追缴成效甚微等问题。据此,承办案件检察官多方走访,深入了解职能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并及时给予法律层面上的建议、指导。经多方共同努力,近日,职能部门向县检察院回函表示,已追回少收、未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共计268万余元,其中有2名拒不缴纳费用的当事人职能部门已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继续进行追缴。
后续,白沙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国有财产损失全部得到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