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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

2016/09/08 8.1k 阅读 20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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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

财政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
政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6〕44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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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 25日印发

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