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上午,受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被害人胡某某的委托,李芳柳律师将印有“检察护人民、司法有温度”的锦旗送到白沙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静柳的手中,表达了对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履职尽责的感谢之情。

据悉,2021年2月14日大年初三,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接到通知要求大年初五到海南上班,于是陈某某驾驶载有被害人李某某、胡某某(李某某之女)的小型轿车从四川开往海南,2月16日凌晨,车行驶至白沙县境内454公里加800米处时,因陈某某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死亡、胡某某受伤。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向胡某某支付其母亲李某某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65060元和胡某某的全部治疗费用,胡某某出具对陈某某的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陈某某免于刑事处罚。检察官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查阅卷宗等多种途径,对案件背后的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得知李某某与陈某某双方系离婚后重组家庭,自2005年起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案发,李某某与前夫所生之女胡某某随陈某某、李某某生活,三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胡某某正在就读大学一年级,仍需陈某某供养。在办案过程中,胡某某屡次通过口头、书面形式请求检察院对陈某某免于刑事处罚。2021年9月17日,王静柳检察官主持召开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陈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在对陈某某宣布不起诉时,王静柳检察官同时要求陈某某写下悔过书,对其罪行深刻反省,并许下承诺继续供养胡某某直至其读完大学,对其履行作为一名父亲的关心关爱之责。
王静柳检察官和白沙县检察院其他检察官一样,始终坚持“办案不仅有尺度、深度、更应有温度”的司法理念,在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彰显了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与温情,这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的有力践行。
近年来,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积极传递检察温情,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