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县需完成的第136项:“举一反三,加强全省污染水体治理。各市县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污染水体治理,确保辖区内城镇内河(湖)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任务。
我县已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