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宗当事人申请提请民事抗诉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多年的积怨纠纷。

2022年4月14日,当事人谭某华以县法院没有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到其手中,致使其没能参加一审庭审,导致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为理由,不服一审、再审生效判决,向白沙县检察院申请提请民事抗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审理卷宗、与原承办法官了解案情、询问有关当事人后认为,法院按照谭某华填写的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传票,且该传票已由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符合送达程序要求,不符合抗诉条件。但从双方当事人陈述、银行交易和微信聊天等相关记录来看,谭某华确实偿还过部分款项给彭某广。虽然生效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但因谭某华的缺席审理,该案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形,从而导致申请人谭某华反复申诉上访。同时,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虽然双方当事人因该案矛盾积怨较深,但打了近三年的官司,双方均付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严重影响各自的生活,成了彼此心头的烦心事,均存在一定的和解意愿。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实现法理情理融合统一。
承办检察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事实陈述和意见意愿,从国法、天理、人情的角度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先后三次组织当事人和解面谈,帮助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化解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彭某广退还多收取的债务,申请抗诉人谭某华当场向县检察院提交撤回提起抗诉申请书。至此,困扰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今年“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白沙县检察院积极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导向,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务实工作作风、做实群众工作等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努力在促进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检察担当。下一步,白沙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