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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检察院成功促成一宗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当事人检察和解

2022/05/16 1.3w 阅读 509 点赞

近日,白沙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宗当事人申请提请民事抗诉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多年的积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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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当事人谭某华以县法院没有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到其手中,致使其没能参加一审庭审,导致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为理由,不服一审、再审生效判决,向白沙县检察院申请提请民事抗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审理卷宗、与原承办法官了解案情、询问有关当事人后认为,法院按照谭某华填写的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传票,且该传票已由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符合送达程序要求,不符合抗诉条件。但从双方当事人陈述、银行交易和微信聊天等相关记录来看,谭某华确实偿还过部分款项给彭某广。虽然生效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但因谭某华的缺席审理,该案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形,从而导致申请人谭某华反复申诉上访。同时,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虽然双方当事人因该案矛盾积怨较深,但打了近三年的官司,双方均付出了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严重影响各自的生活,成了彼此心头的烦心事,均存在一定的和解意愿。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实现法理情理融合统一。

承办检察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事实陈述和意见意愿,从国法、天理、人情的角度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先后三次组织当事人和解面谈,帮助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化解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彭某广退还多收取的债务,申请抗诉人谭某华当场向县检察院提交撤回提起抗诉申请书。至此,困扰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

今年“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白沙县检察院积极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导向,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务实工作作风、做实群众工作等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努力在促进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检察担当。下一步,白沙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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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