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105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函[2014]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美丽乡村”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科学合理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和种住房,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类型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
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决定,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扶。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建立健全的工作机构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简称“危改办”),危改办下设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协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设备等。
四、目标要求
按照省统一任务安排,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改造任务。根据白沙县2014年度“美丽乡村”村庄名单及征求各乡镇危房改造的需求指标要求,我县确定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
牙叉镇100户、邦溪镇120户、南开乡70户;七坊镇125户、打安镇200户、元门乡115户;荣邦乡70户、细水乡50户、金波乡50户;青松乡40户、阜龙乡40户;
(一)补助对象
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白办发[2013]4号)。我县201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白沙县2014年度“美丽乡村”和散户的D级或C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农户。
各乡镇政府和危改户要根据村庄规划建设特色景观示范村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二)补助标准: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4]60号)要求,我县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1、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必须以低保人或残疾人姓名申报,并提供低保证或残疾证。)
2、其他贫困户农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3、县级补助不少于6000元,列入县"美丽乡村"建设补助。
(三)改造面积标准
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建村﹝2013﹞104号)。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建房要满足防风、防泥石流、抗震6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
贯彻落实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住房技术政策》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时办法》的要求,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乡镇政府应配备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作和进度工期等工作。
推广使用《农村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导》和《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提供安全、经济、美观、抗震和具有民族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
(五)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新房屋原值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选择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
建议各乡镇政府和村庄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白办发﹝2013﹞4号)指导,鼓励多种模式筹备资金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白沙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必须是户主本人才能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身份证、改造(前)相片、公示相片、承诺书、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村庄和村委评议:由自然村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按照规定条件,依序排队,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无意见后,加盖自然村公章后报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再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对象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乡镇审查:乡镇主管部门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应及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确定有指标的名单后在乡镇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审批:县危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户现场抽查及委托民政局、残联办对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户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政府并作说明。
(二)危房改造施工:在选择施工队伍上,要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各乡镇政府也要帮忙农户寻找施工队伍。
(三)工程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验收,由镇分管领导、镇现场负责人、村委会书记、包村干部在验收表上签字验收,县危改办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或按比例抽查。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拨付资金;对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及时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并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拨付改造资金。各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接受省、县工作人员随时检查。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设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专用。验收合格后,县危改办向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危改户惠民“一卡通”账号。
(五)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收集好相关资料完整、备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将危房农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相关村都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档案内容包括:1.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2.公示报告和公示相片;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户主复印件;4.低保、五保、残疾证明材料;5.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批表;6.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9. 海南省白沙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10.危房改造承诺书;11.白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11.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有关会议,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危房改造报审阶段(6月21日至7月21日)。各村委会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公示评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7月30日报县危改办审批。8月30日确定指标名单,并报送危改办。
第三阶段:危房改造施工阶段(3月17日至10月31日)。相关各村委会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对不按时竣工的改造户,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要说明原因,由县危改办报县政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乡镇政府负责验收,报县危改办,并申报补助资金。县危改办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拨付补助资金阶段(12月15日至30日)。由危改办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危改户惠民“一卡通“账号。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
各乡镇政府负责接受群众申请,审核群众申请情况,搜集、录入、上报基础资料,组织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二)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委会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强化监督检查。乡镇工作人员和各村委会负责人要负责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县财政局、纪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翔(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符桂理(纪委)
林超先(宣传部)
符建文(住建局)
何方长(财政局)
李美荣(发改委)
罗旋翱(民政局)
罗长锋(国土局)
林 明(水务局)
符加伦(扶贫办)
麦文忠(检察院)
潘在武(残联会)
王行文(牙叉镇)
符郭敏(打安镇)
符进宏(七坊镇)
韦昌发(邦溪镇)
符树康(元门乡)
林金妹(细水乡)
符建敏(南开乡)
符志慧(阜龙乡)
王 旭(青松乡)
洪德昌(荣邦乡)
曾永军(金波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符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