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白沙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在牙叉三队高速桥下有大量垃圾囤积,污染环境。
我院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在牙叉三队高速桥下露天堆积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面积达1741.52平方米。根据《白沙县总体规划(2015-2030年)》调整完善成果显示,上述堆积各类垃圾的土地类别为公路用地,不是丢弃、存放垃圾的场所。

我院认为,在高速桥下露天堆放未经过处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仅污染环境,也会对高速桥面的行车造成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据此,我院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能,找到违法行为人并督促其清理垃圾消除安全隐患。

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在没有办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情况下,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出动2台挖掘机、9辆垃圾清运车,将100多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同时,为了防止违法情况再次发生及保护高速桥的安全使用,职能部门在高速桥下建了210米的铁网围挡,并设立5块禁止倾倒垃圾的公示牌。
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我院向线索举报人发放奖励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