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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6〕 4 号 白府办〔2016〕 4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
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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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步伐, 建立更加
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
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 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
行)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4 号) 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的通知》(琼人社发
[2015]46 号) 的具体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全
覆盖、 保基本、 多层次、 可持续” 的方针, 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
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 以增强公平性、 适应流动
性、 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以城乡 统筹为重要抓手, 以服务为导
向, 以信息化为支撑, 综合运用法律、 行政和宣传手段, 完善政
策体系, 创新体制机制, 优化管理服务, 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
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 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
保障体系。
二、 工作目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等法律法规, 依托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
系统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比对、 数据采集、 入户调查、
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 对全县户籍人口和在白沙县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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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非本县户籍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核查记录, 建立全民参保
登记信息数据库, 实现本县户籍人口、 在我县参保的外市县籍人
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 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 有效实施扩面参
保, 力争到 2016 年上半年,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90%以上; 逐
步实现基本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适用人群全覆盖。
三、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领导, 确保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
展, 成立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桂厅(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蔡运猛(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 群(县人社局长)
成 员: 范文辉(县农保局局长)
何方长(县财政局局长)
文 海(县公安局政委)
李天文(县教育局局长)
薛开璧(县卫生局局长)
吉 逵(县计生委主任)
符加才(县统计局局长)
罗旋翱(县民政局局长)
邓成耀(县社保局局长)
潘在武(县残联理事长)
王 灼(白沙工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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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华(白沙地税局局长)
陈志福(县人社局副局长)
温 泉(县电视台台长)
郑 伟(白沙银行行长)
韦昌发(牙叉镇镇长)
陈志强(七坊镇镇长)
符郭敏(打安镇镇长)
符伯志(邦溪镇镇长)
符树康(元门乡 乡 长)
曾永军(金波乡 乡 长)
洪德昌(荣邦乡 乡 长)
欧 立(细水乡 乡 长)
符志慧(阜龙乡 乡 长)
盘宏国(南开乡 乡 长)
王 旭(青松乡 乡 长)
周怀胜(白沙农场副场长)
陈吉明(国营龙江农场场长)
刘旭斌(国营邦溪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农保局, 负责领导小组
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保局长范文辉同志兼任, 副主任
由县社保副局长林道风同志担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单
位抽调。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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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负责拟订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检查考核各乡 镇、
农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协调部门间信息交互, 建立信息数据动
态管理机制。
县社保、 农保经办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信息系统操作及业务
经办培训, 依托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进行信息比对, 梳理
本县户籍人员县外参保信息及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本县参保信息,
协调各乡 镇开展入户调查、 扩面参保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 定期提供户籍人口、 居住证人口变动相关信息等。
县教育局: 定期提供各学校(含托幼机构) 学生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 定期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
县民政局: 定期提供低保、 五保户、 优抚对象等人员新增、
身份变更、 死亡等信息, 指导各乡 镇、 农场加强村民自治管理,
依托村(居) 委员会协助采集居民个人信息。
白沙工商局: 定期提供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
县计生委: 定期提供人员独生子女领证户、 农村双女户等计
生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人员新增、 身份变更、 死亡等信
息。
县残联: 定期提供一级、 二级伤残的残疾人、 独生子女伤残
三级以上(含三级) 的人员新增、 身份变更、 死亡等信息。
白沙地税局: 定期提供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
及用人单位税务登记、 纳税状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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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负责指导全民参保登记相关统计工作。
县电视台:负责宣传播放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内容等信
息。
白沙银行: 配合农保经办部门协调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各项工
作。
各乡 镇、 农场负责牵头做好所辖村(居) 委会入户调查、 调
查数据采集、 整理和录入并实行动态维护等; 收集、 核查、 整理、
汇总、 上报、 管理参保登记资料等工作, 配合县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做好宣传、 培训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等工作。
村(居) 委会、 农场社保科组织入户调查、 扩面参保工作,
负责辖区内全体人员基础信息的登记、 初审、 录入; 基础信息变
更登记的初审、 变更维护等工作。
四、 实施范围
具有本县行政区域户籍的人员, 以及在白沙县参保的非本县
户籍人员。
五、 工作内容
(一) 信息比对。 以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为依托, 省公
安部门提供全省户籍人口、 居住证人口信息, 我县提供城镇从业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及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参保信息, 进行数据信
息全量比对, 摸清参保情况, 对未参加保人员按户籍地、 常住地
分类, 按照乡 镇、 农场、 村(居) 委会、 村小组、 户四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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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入户调查、 扩面参保对象。
(二) 入户调查。 各乡 镇、 农场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 社
会资源及应用购买服务机制等, 牵头组织村(居) 委会、 村小组
成立调查员队伍,调查员入户调查一般以 2—3 人为一组,佩戴“全
民参保登记调查证“, 携带宣传手册及表格资料。 根据调查对象
名单, 逐一入户调查(对于入户调查中新发现的需调查登记人员,
及时补充进入调查对象), 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把握当前入
学、 就业、 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等情况。 入户调查信息及时整
理、 汇总、 录入并初审, 报县级农保经办机构。
(三) 扩面参保。 各乡 镇、 农场通过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
下载未参保人员数据信息, 科学组织扩面参保, 城镇以中小微企
业、 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 扩大参保覆盖面; 农村以城乡 之间流
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 鼓励持续参保; 引导城镇稳定就业的
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同时针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
险的扩面参保; 并积极探索网络就业、 创业等新型业态群体的扩
面参保工作, 全力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四) 动态管理。 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与社会保险业务库、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数据实时对接, 实现信息共享
共用, 通过业务经办、 自助服务等渠道实现信息数据动态更新;
社保、 农保、 公安、 教育、 民政、 地税、 工商、 计生等部门要进
一步加强沟通联系, 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链, 实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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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落实工作经费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是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全面实施的
前提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
参保登记计划” 的通知》 (琼人社发 〔 2015 〕 46 号) 和省厅有关
会议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县财政部门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予以
经费保障, 按照入户调查、 业务培训、 印制表格、 宣传材料、 扩
面参保等费用每人 10 元的支付标准拨付。 其中, 按每入户调查 1
人给予乡 镇(含乡 镇、 村(居) 委会、 村民小组) 经办机构 3 元的
业务经办费用。 县财政局要将当年“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工作各
项经费列入预算内支出, 确保办公和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七、 实施步骤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 统一部署、 整体推进、 分片实施”
的总体要求, 以乡 镇、 农场为单位, 于 1 月 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全
面启动, 2016 年 7 月 底前完成。 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1 月 31 日)
1. 加强动员部署。 召开全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会议; 各
乡 镇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明确村(居) 委会调查员队伍, 动员
部署工作。
2. 组织业务培训。 县人社、 农保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各乡 镇、
农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管理人员、 系统操作人员及各村(居) 委
会入户调查员等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经办培训。
3. 印制宣传资料。 县农保局负责印制“全民参保登记调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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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发入户调查员; 负责印制《白沙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手册》、
《全民参保登记表》 和《海南省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表》 等资料。
4. 数据信息细化。 根据省人社厅信息中心提供数据, 县社保、
农保等经办机构将参保采集信息数据整理并细化到各个乡 镇农
场。 各乡 镇、 农场根据参保信息数据组织村(居) 委会进行入户
调查采集登记对象信息等工作。
(二) 工作实施阶段(2016 年 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 开展入户调查。 对辖区内完成未参加本县任何险种的户籍
人口和持本县居住证的人口, 各乡 镇要组织村(居) 委会调查员
入户调查, 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信息系
统, 此项工作须在 2016 年 2 月 底前完成。
2. 组织扩面参保。 辖区内入户调查对象(未参加本县任何险
种的户籍人口和持本县居住证的人口), 村(居) 委员会调查员要
积极动员其参加本县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符合参加城乡 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未参保人员, 发动其参加我县城乡 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 填写《海南省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同时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 特殊人群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
相关资料。
3. 落实参保登记。 各乡 镇、 农场按我县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和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要求, 组织相应业务经办人
员进行新增参保登记, 圆满完成省、 县提出的各项工作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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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 查验收阶段(2016 年 7 月 31 日 前)
各乡 镇、 农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自查, 主要查看调查登记工
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 录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政策制度是否修
订完善、 管理服务质量是否得到提升、 信息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扩面目 标是否实现, 并对存在不足进一步改善。 县成立督导组定
期通报各辖区工作进度, 并于 7 月 中旬开始对各乡 镇、 农场入户
调查、 扩面参保等各项工作考核验收, 进行考核结果统计分析,
形成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八、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 建立县人社局牵头协
调组织、 各部门各乡 镇农场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司其职, 各
负其责, 合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要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
人员培训, 搞好基础建设, 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的实施提供
良好的硬软件环境。 要整合现有资源, 把握工作节奏, 突出工作
重点, 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稳步实施、 有效落实。 要把“全
民参保登记计划” 实施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社保大检查内容,
并通报有关情况, 督促各单位和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 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精心制定全民
参保登记工作宣传计划, 充分运用贴近群众、 形式多样、 喜闻乐
见的宣传方式, 提升群众参保意识, 通过多渠道、 全方位、 有针
对性地宣传,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 使群众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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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登记, 凝聚社会共识, 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努力实现全民参保的目 标任务。
(三) 注重工作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 镇、 农场和各有
关部门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与推进社会保险各项重要
工作相结合, 做到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
记计划”, 使社会保险各项政策、 制度和经办管理服务等更加适应
社会发展需要。
附件: 1. 海南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流程图
2. 海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表
3. 全民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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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