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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
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的通知 》 (琼府办〔2016〕 207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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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