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72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和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2014〕24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县11个乡镇共4万贫困人口和44个贫困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建立贫困户、贫困村和全县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构建全县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与范围。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09元(相当于2011年265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在全县11个乡镇农村人口范围内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工作。
2、建档立卡规模。省分配我县建档立卡规模为4万人。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依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参照统计部门掌握的贫困监测数据,确定各乡镇建档立卡规模,各乡镇再根据辖区内各村情况,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以农户年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逐户调查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各乡镇负责组织乡镇、村相关人员入户调查填写。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乡镇按照县里分解到本乡镇建档立卡的规模(见附件2),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各行政村,此项工作在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乡镇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在2013年贫困人口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依据农户申请情况,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乡镇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县扶贫办统一印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县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县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上旬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每年年底对贫困户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县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2、规模。按照省政府确定给我县2011年—2020年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实施方案的行政村识别规模为44个村(见附件2)。
3、做法。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省政府原则确定给我县的2011年—2020年的44个贫困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全县44个贫困村将由国家机关和省、县定点帮扶单位以及乡镇和企业结对帮扶,落实结对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干部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县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上旬完成,并于10月底前将数据报送到省扶贫办。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由乡镇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坚持扶贫开发到村到户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在扶贫办、农业局、统计、财政、民政、住建、人劳、县妇联、团县委、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本辖区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分级召开乡镇、村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行政村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有关部门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的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乡镇、村两级按照上级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程序到位、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本级承担的建档立卡工作任务。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县核查”的工作方法,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督查。县扶贫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核查,核查情况特别是准确率将列入扶贫开发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手段,以适当方式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及时解决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白沙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
2、白沙县贫困人口、贫困村确认规模分解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1:
白沙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白沙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科学准确地识别全县农村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对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务分解原则:根据琼扶办〔2014〕22号精神,经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根据各乡镇农村贫困状况及2013年贫困监测数据,将全县贫困人口识别指标按一、二、三类乡镇进行分解;各乡镇也应根据各村贫困状况,再将贫困人口识别指标按照一、二、三类分解到村,切忌平均分摊,建议各档次间拉大10-15个百分点。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应按三类贫困人口识别指标再上浮10-15个百分点左右的比例识别扶贫对象。各乡镇分解到村的扶贫对象数要以文件形式(纸质及电子档)报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识别范围:全县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的范围为:全县11个乡镇74个村(社区)中所有农村贫困家庭农民。
三、明确识别对象:全县农村扶贫对象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元,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的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家庭居民。民政部门已识别登记的农村低保对象,这次全部纳入扶贫对象一并建档立卡。
四、明确识别标准:
1. 必须是所属辖区内的农村家庭居民。
2.原则上是家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09元(2011年2650元不变价)的农村家庭居民。
3.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纳入扶贫对象:(1)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开发,有强烈发展愿望的贫困家庭;(2)计划生育模范的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两女结扎家庭等);(3)有残疾人的贫困家庭;(4)有立功退伍军人的贫困家庭;(5)因病、因灾、因学及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致贫的贫困家庭;(6)在各个领域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贫困家庭。
4、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纳为扶贫对象:(1)在任村支两委主要干部家庭;(如有特殊情况,特别困难的除外)。(2)有较好的砖混结构楼房的家庭;(3)有冰箱、空调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或大中型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的家庭;(4)有在异地购房或店面的家庭;(5)人为造成稻田荒芜的家庭;(6)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
五、明确识别程序:
1.户主申请。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扶贫对象申请书》(没有书写能力的,可委托村干部填写),并提交到村委会,严禁亲友代替和提供虚假承诺。
2.入户调查核实。村根据各户申请,对照标准,入户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
3.评议票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各组提名的预选对象进行评议和票决。同时,要求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列席评议会议,会议由乡镇工作人员主持。评议票决的程序为:一是宣传政策:乡镇工作人员宣传扶贫对象资格条件及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二是情况介绍:各村民小组介绍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三是评议票决:村民代表对预选对象进行评议和票决。四是签字确认:评议票决要求有会议现场照片,票决结果要求有详细的得票结果和会议记录,并由村民代表和列席人员签字确认。
4.公示审批。村委会对票决产生的农村扶贫对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村委会及相对集中自然村公示7天。如有异议,乡镇要组织并指导村委会对有异议的对象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农村扶贫对象申请书、村民代表评议票决结果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审核。乡镇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审核,复核面不低于20%,审核无误,在集镇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核,在复核期间,县扶贫办要组织人员对所有乡镇部分村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面不低于5%,对扶贫对象评议不准确的,要责成乡镇、村委会进行重新评议。
5.登记原则。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以户为单位在村民小组内部按贫困程度由深至浅进行排序。
6.数据采集。要根据《国家扶贫对象户档案》要求如实进行数据采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资料要做到真实、全面,并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
7.信息录入。将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数据导出报县扶贫办。对信息采集不准确,录入有错误的乡镇,要限时修正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汇总分析、动态管理机制。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2.要严格扶贫对象的识别程序,做到政策执行不折不扣。扶贫对象务必突出重点,整户入选,严禁拆、分户和空挂户。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发生“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
3.要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村委会要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和代表签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扶贫开发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村委会要有如下资料:村支两委研究工作记录;村党员组长会选举评议小组成员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到册;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照片;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扶贫对象评议名单公示照片;扶贫对象花名册;县政府对本村扶贫对象审核批复文件;全村扶贫对象户资料(复印件)。乡镇要有如下资料:乡镇党委扶贫对象识别工作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影像资料);乡镇扶贫对象识别工作方案文件;乡镇党委扶贫对象审核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影像资料);扶贫对象审核后,正式上报文件;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文件;乡镇干部包村资料;工作台账:包括各村各步骤实施时间,举报电话记录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全乡镇扶贫对象户资料(原件);到户电子档案。县扶贫办;要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4.公开公平公正。工作全程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村民代表评议票决前,要将扶贫对象识别政策和建档立卡人数在村内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位农户。参与评议票决的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严禁优亲厚友,体现结果公正。村委会审查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结果要在当地群众活动的主要场所进行公示,县扶贫办复核的结果要在县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暗箱操作。接到有关质疑和举报时,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查,确有识别不准的要取消扶贫对象资格,从得票靠前的落选农户中依次递补。县、乡、村三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
5.县乡两级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深入村组,扎实工作。
6.严明工作纪律。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等,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从严查处。
7.设立举报电话,县级举报电话为:0898-27722667。凡接到有质疑和举报时,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要取消扶贫对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