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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2014/05/14 8.5k 阅读 136 点赞

  白府办[2014] 59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

  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经研究,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韩永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天文(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孙吴峰(县教育局)

  王华通(县综治办)

  冼世川(县水务局)

  林  瓒(县妇联)

  张立芳(县团委)

  杨形利(县关工委)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副局长孙吴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育局职责: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查找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问题和原因,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二)县综治办职责:督促各综治单位做好溺水事故防控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处责任,把溺水引发的矛盾纠纷瓦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县水务局职责:会同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县妇联职责:督促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县团委职责: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县关工委职责:充分发挥老同志的政治、威望、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和关工委的群体优势,积极参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机构,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切实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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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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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