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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7〕 64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
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
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 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3. 白沙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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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
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实
施意见》(琼府办〔2014〕 153号) 精神, 妥善解决我县原辞退民
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现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
案。
一、 适用范围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
知》(琼府办〔1997〕 117号) 规定, 在1992年12月 31日以前, 经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
代课教师任用证), 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
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 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
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 政策措施
(一) 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
教师,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
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 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 帮
助其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
1. 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 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
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建立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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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 已参加我县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居保经办机构直接
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3. 补贴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时, 尚未达到60周岁的, 待其达到
60周岁后按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 享受养老金; 已
满60周岁及以上的, 从补助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次月 起, 按规定
计发增发养老金。
(二)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原辞退民办教师达到60周岁后, 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且健在的, 根据教龄长短, 按照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
标准计算, 按月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不满1年的按1年计。
2014年9月 26日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 自下发之日起发放,
以前年度不计发。
(三) 发放已故人员抚恤金
对在《实施意见》 下发之前已故的原辞退民办教师, 发放一
次性抚恤金(每任教1年补助30元的标准×任教年限×20个月 )。
三、 资金来源和发放途径
(一) 上述所需资金, 主要由县财政负担, 省财政给予适当
补助, 省与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并列入省和县年度预算。 符
合参保缴费补贴对象条件的, 由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参保
登记和按规定发放待遇; 老年生活补助、 已故人员抚恤金的发放,
由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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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每年9月 1日前,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联合
确定符合条件的老年生活补助领取人数和资金预算后, 会签上报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审定并下达年度实
施计划。
(三) 县教育局每年12月 份对下年领取老年生活补助人员进
行生存确认和审核。 原辞退民办教师本人凭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
份证到教育部门进行生存确认和审核, 以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
具的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证明, 作为下年老年生活补
助发放依据。
四、 身份和教龄认定
(一) 认定原则
按照尊重历史、 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
组织调查为辅的原则, 以乡 镇为单位开展身份和教龄认定。
(二) 认定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 填写《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
助申请表》(见附件1) 及《海南省原辞退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
定表》(见附件2), 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
的有效原始材料为: 原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文件、 民办
教师任用证、 民办教师花名册、 工资领取凭证、 学校分工或考勤
表、 任教的荣誉证、 民办教师培训证、 任教学生毕业合影等能说
明工作经历的有效信息材料。 农村相关人员向乡 镇认定工作小组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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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 镇认定工作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
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完成初审
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全面审核。
4. 审核结果在相关乡 镇、 村、 校进行公示, 接受举报监督并
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原辞退民办教师享受待遇人员名
单进行确认, 填报《白沙县原辞退民办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见
附件3), 连同专项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备案。 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审核乡 镇情况并拟定资金分配
方案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据此审核下达县级财政负担的资金。
6.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 安排补助资金
发放或划转农保经办机构。
7. 迁移流动到本县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回本县申报, 由县专
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调查取证、 认定、 公示和补助发放工作。
五、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 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为: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县农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主要负责协调本辖区原辞退民办教师老年生活补助组织实施。 各
乡 镇政府相应成立由乡 镇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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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解释; 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 生存确认、 以及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
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 核拨工作; 农保局负责对符合条
件的人员参保及发放待遇工作。 县信访、 政法、 公安和等部门要
相互配合, 确保原辞退民办教师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