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2]5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2年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县2012年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廉租住房和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2012年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建设力度,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县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六中全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办[2010]6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建设规模
(一)廉租住房:168套,套型面积50平方米/套,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764万元。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222套,套型面积80平方米/套,建筑面积1776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440万元。
三、项目业主
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由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为项目业主。
四、项目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供应及建设规划阶段(2月9日至4月30日)。
1、根据建设规模,2012年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建设用地约26亩,其中:廉租住房8.4亩,公共租赁住房17.6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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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县碧绿小区。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划拨,切实保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县国土局,责任人:罗长锋(时间:3月9日—5月28日)。
2、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责任人:符建文(时间:3月1日—6月15日)。
3、及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责任人:李美荣(时间:3月16日—6月30日)。
(二)勘察设计阶段(时间:4月16日至6月30日)。
1、组织专业勘探队对建设用地进行技术勘探,进一步掌握建设用地的地质地貌,为项目设计建设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责任人:郑群(时间:4月16日—5月15日)。
2、在设计上,认真借鉴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本着节约土地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完成设计、预算、评审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责任人:郑群(时间:5月16日—6月30日)。
(三)工程建设阶段(时间:7月1日至12月31日)。
1、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牵头单位: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等)。
2、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牵头单位: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建设、电力、供水、监察、财政、地税等)。
3、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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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验收、审计阶段及交付使用(时间2013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县审计局进行项目审计。(牵头单位: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建设、电力、供水、财政、税务、公积金中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王大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吴云孙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发改、国土、房管、监察、民政、地税、公安、建设、城管、物价、统计、广电、供电、供水、牙叉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合署办公,由郑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保障性住房管理费用。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经费紧缺问题,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业主单位按省补助资金给予2%的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调查统计、表格和资料印刷等相关业务支出。
(三)各司职责,加快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范围,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2012年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