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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7〕 59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已经县
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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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各类电气设备、 电器产品广泛应用
于社会生产、 生活, 由于用电不慎、 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 电气
线路故障, 建设工程电气设计、 施工质量标准下降等因素, 电气
火灾事故逐年增多。 电气火灾已成为我省火灾事故的重点, 每年
由此引发的火灾占总数的 30%以上。 为做好我县电气火灾事故的
防范整治工作, 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工作, 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
故多发势头, 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相关用电管理制度; 推动制定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标准和技防
措施, 深化部门联动合作机制; 建立电气设计、 施工及电气产品
生产、 销售、 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逐步规范
电器产品的安装、 使用及其线路、 管路的设计、 敷设、 维护保养、
检测工作; 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力争通过 3 年的整治, 实现全县火灾防控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 整治范围
电器产品生产、 流通、 使用管理领域和建设工程领域电气设
计、 施工、 质量管理。
三、 整治步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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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动员 部署阶段(2107 年 6 月 23 日 前)。 各乡 镇、 各有
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面动员部署, 广泛开展宣传, 动员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 排查摸底阶段(2017 年 6 月 24 日 至 8 月 底前)。 组织
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 销售和使用单位, 建设工程电气设
计、 施工以及工业企业、 物流仓储、 人员密集场所、 小经营加工
场所、 居民住宅、 物业服务企业等场所自行组织检查。 组织联合
排查组, 全面、 深入开展检查, 要结合自查和排查情况全面分析
研判本地区电气安全情况。(相关自查检查要点及表格可参考附
件)
(三) 建章立制阶段(2017 年 9 月 至 2018 年 6 月 底前)。 结
合排查摸底情况, 制定并实施本县电气火灾防范地方标准或规范
性文件, 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 使用及其线路、 管路的设计、 敷
设、 维护保养、 检测工作。
(四) 集中整治阶段(2017 年 9 月 至 2020 年 3 月 底)。 积极
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 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问题, 充分利用法
律、 行政、 经济、 舆论等手段, 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 销售
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 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 集中处理
违法责任人, 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 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 3 月 至 4 月 )。 认真总结经验,
查找工作不足, 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 从源头上提升
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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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整治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 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 县质监局要严格落实电器产
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 认证管理, 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
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 要严查电线电缆、 开关插座等生产
企业在绝缘材料、 阻燃原料、 线芯材质、 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
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 严查套牌、 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
违法行为。 要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系统, 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 进一步
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 提高管理能力, 规范生产秩序。
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 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
场、 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
的重大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 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 冒用认
证证书、 无厂名、 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加强
对以网络、 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 把好“线上、 线下”
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
提高监管效能,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 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 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 县住建局要对建设工程
电气设计, 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严查设计单位不
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 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
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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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县住建局和质监局要落实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偷工减料、 使用劣质电线及质
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
的监理责任, 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严
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 电缆井(沟) 封堵不严密等
隐患问题。 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
监理单位的责任。
5. 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
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降低电气设计和
施工质量。 按照合同约定, 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
的,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 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
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严查社会单
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用电负荷超额、 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
未设短路保护装置、 私拉乱接电线、 使用无证、“三无” 电器产品
等问题; 县安监局要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 未按规定定
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
检测, 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 推动城乡 社区、 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 镇政府
要牵头组织对临街商铺、 老旧居民区建筑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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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标准规定, 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 线路连接是否符
合标准; 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
接电线、 使用“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 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
制度,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 加强安全用
电常识宣传。 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
办, 限期整改, 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重点
推进解决。
四、 职责分工
(一) 县政府。 县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 负责专
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工作; 要牵头组织电力管理部门、 供电企业和公安、 安监、 住建、
工商、 质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 联合执法机制, 依法依规列出
相关责任清单, 监管白沙县电气安全多环节以及牵头组织依法查
处多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
(二) 乡 镇政府。 乡 镇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要
将电气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落
实。 要发动辖区内的居委会、 农场居、 村委会、 派出所、 综治办、
安监办和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员参照《电气火灾防范网格自查表》
(附件 1) 开展辖区内各类场所、 区域的检查工作, 督促整改隐
患问题, 组织群众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并广泛开展
电气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三) 县供电局。 县供电局要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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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常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全面开展用户电气隐患问题
的安全检查, 提醒指导用户做好用电安全工作, 对危害供电、 用
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 用电秩序的, 依法予以责令整改, 情节严
重或拒绝整改的, 要依法中止供电, 并予以处罚。
(四) 县住房与城乡 建设局。 县住房与城乡 建设局要督促建
设工程的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标准要
求依法落实各自职责, 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 施工的质量, 对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企业或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要督促居民住宅区(楼) 的建设、 管理单位、 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 合理
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 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
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 白沙质监局和白沙工商局。 县质监局和县工商局要加
强对生产、 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 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
电线电缆、 电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照法定职责分工,
依法加强生产源头和销售源头的管控工作。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
品列出清单, 并进行媒体曝光,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部
门进行处罚。
(六)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加强辖区单
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 重
点查处电器产品的安装、 使用及其线路、 管路的设计、 敷设、 维
护保养、 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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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各部门法定职责分工, 及时向有关部门函告隐患问题情况, 做
好联合执法、 联合督促整改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还要做好消防安
全管理业务指导, 组织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企业开展针对电
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 狠抓消防安全宣传, 提高群众电气消防
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积极探索推广针对电气火灾的技防、
物防手段措施, 强化电气火灾的预防处置能力。
(七)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内
的电气火灾防范指导工作, 督促各单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自查检查表》(附件 2) 进行检查, 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配合好县消防大队和县安监局开展好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
作。
五、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 电气火灾已
经成为影响我省火灾形势的重要因素, 据统计, 2013 年至 2016
年, 全省共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352 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2828.1
万元, 死亡 11 人, 受伤 10 人, 分别占全省火灾事故比例的 21.1%、
25.6%和 23.3%。 各乡 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加强工作统筹, 及时动员部署, 积极研究
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 增强信息沟通, 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 镇和各有关部门
要积极沟通, 主动作为, 对本辖区、 本行业、 本系统存在的消防
安全隐患要及时的整改, 对难以整改的, 存在突出隐患的, 要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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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发挥联合执法、 联合治理能效, 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形成
齐抓共管合力,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消除消防安全形势的隐患问
题。
(三) 强化督导检查, 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 镇和有关部门要
结合工作进展, 在重要节点、 重要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
活动, 要按照“四不两直” 的要求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 县
安委会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把此次专治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期间,
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责任人责任。
各乡 镇、 住房城乡 建设、 质监、 工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前报送县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专项整治
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 10 内, 要将工作小结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人: 刘源, 联系电话: 13876963926
附件: 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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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