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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7〕 58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除疟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 现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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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消除疟疾实施方案
一、 目的意义
为切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协
调发展, 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10-2020 年) 》 (卫疾控发〔2010〕 47 号)、 《海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十三部门关于海南省消除疟疾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 124 号) 要求及我县疟疾疫情
发病趋势及实际情况, 自 2010 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到
2017 年底实现全县消除疟疾的目 标。 为明确任务与措施, 落实部
门职责,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 科学防治的方针, 实行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的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 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加
强对县外合作与交流, 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充分利用县内外各类
资源, 保证各项目 标的胜利实现。
三、 流行县分类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 年)》(卫疾控发
〔2010〕 47 号) 中疟疾流行县的分类标准, 我县属一类市县。
四、 目标
从 2012 年起, 全县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2017 年所有乡 镇、
农场都通过消除疟疾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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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任务指标
一类县和二类县的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 2。
六、 策略和措施
由于白沙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媒介因素, 应采取以控制传染源
为主, 辅以防制媒介、 保护易感人群和全民健康促进的综合性防
治策略。
(一) 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 及时发现疟疾病人。 乡 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
病人(即: 临床诊断为疟疾、 疑似疟疾、 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 开
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
边远地区或暂不具备显微镜检查疟原虫的单位用快速诊断试
条辅助检测(以下简称“RDT”)。 RDT 检测阳性者, 须制作血片送
乡 级医疗机构或县疾控中心复核, 并保留血片备查。 凡血检阳性
者均采血样 3-5ml(送省 CDC 做生物分子检测)。
县疾控中心至少有两名具有合格证的疟原虫镜检人员, 所有
乡 级以上医疗机机构至少有一名具有省颁合格证的疟原虫镜检人
员, 对不具备上述条件单位应加强培训。
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 镇卫生院、 农场医院有关人员进行
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
对发现并报告疟疾病例的单位和个人, 经证实后给予报病奖
励。
2. 规范治疗疟疾病人。 对县级和乡 级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
室临床医生进行疟疾诊断、 治疗知识培训, 对乡 村医生进行疟疾
防治基本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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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 镇级医疗机构设立 G-6-PD 检测点, 并对
相关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按照卫生部
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进行治疗。 所有疟疾病例
使用伯喹治疗前进行 G-6-PD 检测, 无 G-6-PD 缺乏者按方案进行
规范治疗, G-6-PD 缺乏者用小剂量伯喹间歇治疗。 对所有疟疾病
人应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 加强疟疾疫情报告。 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
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传染
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
疟疾病例的首诊医生应对病例进行及时报告, 在病例发现后
的 12 小时内实现网络报告。
4. 病例核实。 县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
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 并在 3 天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5. 疫点处置。 在出现疟原虫阳性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
然村(组) 或居民点定为疫点, 在疟疾病例确诊后 1 周内, 由县
疾控中心组织开展疫点处理。
(1) 人群疟史调查: 对疫点的居民开展入户 调查, 了 解人
群疟史情况, 入户调查率在 95%以上;
(2) 病例搜索: 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镜检或用 RDT 检测,
发现带虫者及时进行治疗;
(3) 预防服药: 对病家 50 米范围内的居民可进行 1 次预防
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4) 媒介调查: 在疫点开展媒介种类、 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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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媒介控制: 对病家 50 米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
用杀虫剂滞留喷洒/浸泡, 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
处理;
(6) 健康教育: 对疫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 发放宣传材料,
提倡使用纱门、 纱窗、 蚊香、 蚊帐、 驱避剂等防蚊措施, 避免蚊
虫叮咬。
6. 抗复发治疗。 于 4-6 月 份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
发治疗。
7. 传染源管理。 各地强化疟疾阳性病例治疗追踪根治管理,
所有阳性病人建立病例档案, 明确治疗和追踪根治责任人, 看服
用药, 建立电话询问、 上门走访、 指定乡 村医生监督等快捷有效
的联系方式追踪观察病例, 1 年内每季采血镜检 1 次, 发热时 24
小时内采血镜检。 对于不服用伯喹的病例, 进一步加强周围人群
的防护和疫点处置。 县内流动人口由县疾控中心追踪或指定相关
单位追踪, 省内流动人口报省疾控中心和相关市县疾控中心协调
追踪。
(二) 加强媒介防制
1. 防蚊灭蚊。 在高疟区、 疟区常住山寮、 建设工地和疫点
等地采取发放长效蚊帐、 杀虫剂处理蚊帐和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
等措施。
2. 加强个人防护。 疟疾传播季节, 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
避剂、 蚊香、 蚊帐、 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 减少人蚊接触。
(三) 加强健康教育
1. 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各地要结合“全国疟疾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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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播、 电视、 墙报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
家消除疟疾政策, 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
工作的积极性。
2. 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在中、 小学校, 结合健康教育
课或主题班会活动, 开展疟疾防治健康教育, 通过“小手牵大手”
的方式, 让学生向家长和周围人群开展宣传, 不断扩大疟疾防治
知识的传播范围。
3. 加强社区宣传教育。 由县卫生计生委组织、 县疾控中心
协助相关单位在县医院候诊大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 镇卫生
院、 农场医院、 村卫生室、 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 设立疟疾
防治知识宣传栏, 定期更新内容。 编制适合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特
点的宣传材料。
(四) 加强流动人口的疟疾防治
1. 建立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县级卫生计生、 商务、 旅
游等部门定期工作交流机制, 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会, 确定各自
职责和任务, 定期交流相关信息。 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公安、 林
业、 农业、 建设、 旅游等部门定期开展信息交流, 了 解人口流动
情况。
2. 流动人口疟疾防控。 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设旅行者疟
防知识咨询网页, 疟疾流行区的大型工程建设方要为施工人员提
供蚊帐等疟疾防护用品, 县各级医疗机构为流动人口疟疾病例提
供诊治服务, 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提供疫情信息。
在疟疾流行区若有路桥、 水利、 旅游等工程项目 开发和兴建
或农林开发等出现流动人口集中(10 人以上)进行务工或居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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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辖区的村卫生室应及时向卫生院或农场医院报告, 人数超过
50 人时, 所属辖区的卫生院或农场医院要及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
告, 人数超过 100 人时, 同时报告省级疾控中心。 卫生院或农场
医院和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协同地方相关部门, 及时对上述
人群开展疟疾宣教工作, 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疟疾预防措施, 由当
地卫生院或农场医院和附近的村卫生室提供免费的疟疾相关的防
治服务(如发热病人血检、 病例治疗、 预防服药等), 要定期进行
调查登记、 健康教育、 发放预防药、 发热病人血检、 居住场所的
环境处理方面的技术指导。 凡出现疟疾阳性病例时, 必须迅速调
查和处理, 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3. 上山人群疟疾防治。 对上山种植养等活动上山人群由乡 村
医生登记, 发放健康教育材料, 对高危上山人群发放长效蚊帐。
(五) 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 建立疟疾确认实验室网络。 建立县级镜检实验室, 开展
镜检质控和血片复核工作。 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对所有网络报
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确认, 并抽查至少 10%的发热病人阴
性血片。
2. 主动病例侦查。 按照国家相关方案开展, 搜索疟疾病例和
疑似病例。
3. 媒介监测。 在各乡 镇、 农场开展媒介种类和密度监测。
4. 无本地感染疟疾地区的监测。 对于近年未发现本地感染疟
疾病例的乡 镇、 农场, 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
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 防止继发病例发生。
5. 哨点监测。 按国家疟疾监测点工作方案, 开展哨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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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收集监测资料, 分析白沙县疟疾流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掌握疟疾流行规律和趋势, 为评价疟疾防治效果和制订疟疾防治
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6. 居民疟原虫专项调查。 我县在流行季节(7-8 月 ) 进行疟
原虫带虫情况专项调查。
六、 政策和保障
(一) 组织保障
1. 加强领导。 成立以李进副县长为组长, 县卫计委主任陆
志干为副组长, 县发改委(宣基副主任)、 县教育局(周苗副局长)、
县科工信局(伍海宏副局长)、 县公安局(文海政委)、 县财政局
(黎行月 副局长)、 县文旅商局(刘海铂副局长)、 县卫计委(谢
山副主任)、 县广播电视台(温泉台长) 为成员的白沙县消除疟疾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谢山同志担任,
副主任由赖海生同志担当, 领导小组原则上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全
体会议, 也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通报疫情和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要求乡 镇、 农场成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 制
订规划, 落实任务。 把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纳入政府目 标管理考核内容, 明确职责任务, 加强组织协
调, 完善政策措施, 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工作到位。 建立相应的
领导协调机制。
2. 明确部门职责, 强化措施落实。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县和乡 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
合, 各司其职, 加强沟通, 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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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发改委
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或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2) 县教育局
负责结合中小学相关课程, 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
宣传教育。
(3) 县科工信局
负责把疟疾防治与消除科研项目 列入县科技计划, 负责组织
协调抗疟药品、 试剂的生产供应。
(4) 县公安局
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 出入境人员的防病管理
和疟疾病例的追踪调查。
(5) 县财政局
负责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我县为疟疾流行县
的分类标准中的一类地区, 对消除疟疾工作应予以更大支持; 加
强对疟疾消除资金的监督管理。
(6) 县文旅商局
负责配合卫生计生委, 组织对领队、 导游人员和游客开展疟
疾防治知识培训, 对出入境团队游客开展疟疾病例追踪; 并协助
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 做好相关工作;
(7) 县卫计委
负责牵头研究提出我县消除疟疾工作方针、 政策、 规划和措
施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依法监督疟疾消除工作, 加强预防控
制; 指导疟疾的诊断、 治疗、 疫情监测、 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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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引导和支持疟疾流行区居民防蚊灭蚊, 改善生活环境。
(8) 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3. 依照法律法规, 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
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
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 依法、 科学开展消除疟
疾工作。
(二) 机构和人员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需配置至少 8 名疟疾防治技术人
员、1 名疟疾专家、1 名疟原虫镜检专家; 每个乡 镇卫生院及农场
医院要配置至少 3 名疟疾防治技术人员。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如人员不足, 可以通过聘用消除疟疾工作志愿者等购买服务方式
加强工作力量, 人员经费可以从县疟疾消除专项经费中支付, 同
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 参与全县消除疟疾工作。
(三) 技术保障
1. 专家组: 成立白沙县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长由
赖海生同志兼任, 副组长由王止仁同志担当, 成员有王川奎、 林
象伦、 吴冬庆、 陆美花、 郭维尚、 邢玉珍、 陈孙泽、 许汉文、 符
丽珍、 杜兴海、 李琼远、 林建秦、 洪振华、 刘建宁、 曾少华、 陈
东飞、 林梅娟、 潘锌洺、 唐昌奋、 黄小平、 符树献、 李太明、 符
样志、 王剑、 陈建华。 要求各乡 镇、 农场应具备疟防专家和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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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镜检专家至少各一名。
2. 技术方案: 白沙县消除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3. 建立疟疾检测确认和溯源实验室: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对乡 镇、 农场镜检技术的培训、 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开展
实验检测质量考核和比对, 并组织镜检技能竞赛, 推动基层专业
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四) 经费和物资保障
本着“科学设置、 填平补齐” 的原则, 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 县政府继续落实按人口人均 0.5 元的标
准拨出疟疾专项经费。 而我县已 5 年无本地感染病例, 根据传染
病防治法第 60 条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2010〔124〕 号) 文件精
神及海南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 县政府要拨出 8 万元
作为消除疟疾达标考核评估的经费, 合理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项目 等疟疾防治经费, 并多方筹集经费用于消除疟疾工作。 要切
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保证专款专用, 提高使用效益。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抗疟药品的管理、 分发和使用监督。
建立抗疟药分发、 领用、 库存、 使用登记制度。 县级医疗机构和
乡 镇卫生院储备不少于 20 份间日疟治疗药品, 村卫生室储备不少
于 2 份间日疟治疗药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储备不少于 20
份恶性疟治疗药品。
(五) 督导检查和考核
1. 血检质量督导检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所有镜检站开展 1 次督导,
督导时对被督导单位近 3 个月 的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核, 阴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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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复核不少于 10%。 根据血片复核符合情况对镜检员进行奖惩,
发现弄虚作假者, 取消其镜检合格证并报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
2. 疟疾防治督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督
导, 对现症病人管理、 抗复发根治与人群服药、 疫点处置、 健康
教育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乡 镇卫生院、 农场医院每季度对
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导。
3. 责任目 标考核评估
县对各乡 镇、 农场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和防治形势进行综合评
价, 针对防治工作差距制定相关强化措施。
4. 消除疟疾评估认证
县政府根据疟疾防治工作进程, 在实现消除疟疾自查自评的
基础上, 向省卫生厅申报实现消除疟疾评估认证, 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对县级消除疟疾目 标的评估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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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