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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年白沙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 的通知

2016/03/28 6.2k 阅读 31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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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府办〔2016〕 21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 年白沙黎族自治县投资项目

督查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

《2016 年白沙黎族自 治县投资项目 督查考核办法》 已经县
政府 2016 年第 3 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
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3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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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白沙黎族自 治县投资项目 督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 2016 年投资项目 的推进工作, 增强投资
项目 建设对全县投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
用,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项目 督查考核范围: 2016 年及以前年度中
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 ( 下称中央投资项目 )、 2016 年度新增地
方政府债券项目、 2016 年度省重点项目、 2016 年度县重点建
设项目、 2015—2016 年度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2013—2016 年
度招商签约项目。

第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
( 一) 项目 储备工作。 重点考核各乡 镇、 各部门利用国
家重大项目 库建立中央投资项目、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 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和社会投资项目 储备库情
况。 入库项目 必须符合白沙县总体规划, 加快项目 前期工作,
依法落实用地、 用林、 环评等要素保障, 政府投资项目 要完
成立项审批( 其中申报 2016、 2017 年度中央投资项目 需完成
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社会投资项目 要完成备案手续。 储备
项目 实行滚动管理, 建立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未纳入三年滚
动投资计划的项目, 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 二) 2016 年度招商签约项目。 主要包括签约数量和协
议投资额, 包括省级、 县级、 园区举行招商活动和自 行对接
洽谈的签约项目。

( 三) 项目 开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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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投资项目。 项目 业主单位应在收到省下达投资计
划之日 起三个月 内开工建设。

2.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按计划要求时间开工。
3. 省及县重点项目。 按照《2016 年海南省投资项目 督查
考核办法》, 我县新开工项目 开工率在 3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
9 月 30 日 、 12 月 31 日, 需分别达到 15%、 40%、 70%、 100%。

4. 专项建设基金。 项目 业主应按申 报时承诺的开工时限
开工。 国开行海南分行、 农发行海南分行、 县政府、 各基金
项目 业主要确保基金计划下达后, 一个月 内 完成审核签约并
按规定要求投放。

5. 招商签约项目。 按照《2016 年海南省投资项目 督查考
核办法》, 我县 2013—2016 年签约项目 开工率( 包含项目 注
册落地和开工建设), 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要分别达到 70%、
50%、 40%、 25%以上。

( 四) 投资完成率。
1. 中央投资项目。
2016 年中央投资计划项目, 计划于 6 月 30 日 前下达的,
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 100%( 中央全额投资的项
目 达到 85%以上);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 期间下达的, 中央投
资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 70%以上;9 月 1 日 及以后下达投
资计划的, 项目 必须于 3 个月 内开工建设。

已开工的续建项目。 2015 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的, 中央
资金完成率应于计划下达 6 个月 内达到 100%。 其中 8 月 1 日
—9 月 30 日 期间下达的, 中央资金完成率年底前应达到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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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2015 年及以前年度续建项目。 中央资金完成率 3 月 31
日 达到 90%以上, 6 月 30 日 前全部达到 100%。

2.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项目 执行考核和具体要求按
债券计划下达文件执行。

3. 省及县重点项目。 按照《2016 年海南省投资项目 督查
考核办法》, 我县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在 3 月 31 日 、 6 月 30
日 、 9 月 30 日 、 12 月 31 日, 要分别达到 20%、 40%、 70%、
100%以上。

4. 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国家计划下达后 6 个月 内, 专项
建设基金应使用完毕。

( 五) 各乡 镇、 各部门要按照“六个一责任” 模式建立
投资项目 推进机制和责任分解落实方案。

第四条 督查和目 标考核办法

2016 年投资项目 实行按月 督查、 年终评比考核。
( 一) 县政府领导不定期带队赴现场督查。
( 二) 县投资项目 推进办公室会同县委、 县政府督查室
赴现场督查投资项目 建设情况, 并按月 汇总各乡 镇、 各部门
项目 储备、 计划下达、 项目 个数、 投资额、 开工率、 投资完
成率等项目 推进情况, 报县委、 县政府领导, 并通报各乡镇、
各部门。

( 三) 实行投资项目 联席会议制度。 县分管领导每月 定
期召开各乡 镇、 各部门投资项目 推进联席会议, 县委、 县政
府每季度定期召开投资项目 推进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重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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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 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推进机制
( 一)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投资项目
推进领导小组, 负责全县投资项目 推进工作的领导, 下设办
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委), 负责日 常工作。

( 二) 县投资项目 推进办公室承担下列管理工作:
1. 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和编制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年
度计划;

2. 落实县政府、 县投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
作任务;

3. 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专题会,汇报工作情况及项目 进展
情况, 并提出工作意见;

4. 会同县委、 县政府督查室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 商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告县政府审定;

5. 会同县委、 县政府督查室督查投资项目进展, 协助有
关部门推进前期项目;

6. 协助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实施考核及奖惩工作。
( 三) 投资项目 责任单位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 向县投资项目推进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的投
资项目;

2. 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跟踪管理
本单位负责的投资项目 推进, 协调解决项目 建设中的有关问
题;

3. 做好项目 策划和储备工作, 负责推进项目 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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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月 汇总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 准确、 完整报送
项目 建设相关资料;

5. 总结项目 建设工作经验, 提出工作意见。
第六条 建立联动的项目 责任推进机制
( 一) 各乡镇、 各部门要建立投资项目 推进责任人制度,
将目 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 二) 项目 业主要积极主动做好投资项目 前期工作及报
批工作。 县发改、 住建、 国土、 环保、 林业等行政审批部门
对纳入督查考核的项目 审批限时完成。 转报审批的项目, 转
报部门应积极对接上级部门, 缩短审批时限。

第七条 建立投资项目 要素保障机制。 有关部门要按照
项目 建设实际需求做好要素优先保障。 住建、 国土、 林业等
部门要及时做好选址、 用地、 用林等要素保障。 财政部门对
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 一律按照中央投资、 省级投资、 县级配
套的顺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第八条 建立督查项目 滚动调整机制。 从第二季度开始,
县发展改革委每月 初对督查项目 进行滚动调整。 对已完成投
资计划或建设任务的项目 不再列入督查考核范围; 对新下达
投资计划的项目 进行补充, 并通知有关乡镇和部门。

第九条 奖惩措施
( 一) 奖励。 对年终考核综合获奖的乡 镇、 部门及投资
企业:

通报表彰授奖, 奖励工作经费。
项目 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重大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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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弄虚作假的, 取消评
奖资格。

( 二)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1. 对未开工或未按要求完成核目 标任务的项目, 属政府
投资的, 按照“谁的责任谁负责” 的追究机制, 问责项目 业
主单位或配合单位、 项目 所在乡 镇及相关人员 ; 属社会投资
的, 如因政府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履职导致的, 问责相关责任
单位、 项目 所在乡镇和人员。

2. 发改、 住建、 国土、 环保、 林业水务等审批服务部门
因办事拖拉, 未在规定时限内 完成审批任务的, 给予通报批
评, 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 对未能按时上报工程进度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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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 沙办事处。

白 沙黎族自 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28 日 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