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主要
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区
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 24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 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