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文明执法
执法为民
为落实自产自销区设置工作,助力我县农户、流动商贩经济创收。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县城区各农贸市场、平价菜销售点开展走访和区域划线工作,截至2026年4月14日,完成自产自销区摊位划线106个。

具体自产自销摊位如下:
1.雅钗农贸市场水果通道长廊摊位43个。
2.雅钗农贸市场水果通道长廊对面摊位10个。
3.牙叉镇石油路凤凰城生鲜综合市场对面摊位12个。
4.牙叉镇卫生路原粮食局住宅楼右侧宝真超市对面摊位10个。
5.牙叉镇卫生路供销社蔬菜区对面摊位19个。
6.雅钗农贸市场蔬菜自产自销区旁边摊位12个。
请各农户、商贩在自产自销区内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卫生要求,请勿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文明行为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法律小贴士:《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