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的
通 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6〕 27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人民武装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