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
《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
省省级储备粮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164 号) 转发给
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 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