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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8/18 7.3k 阅读 264 点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
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 74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 12日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