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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
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 238 号) 转发
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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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