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和引导社会办医意见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意见》(琼府办〔2015〕230 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人民武装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