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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5〕 130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
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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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保持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保障群众健康,建设美丽白沙,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
施细则的通知》(琼府〔2014〕 7 号) 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 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琼府
办〔2015〕 44 号) 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节能减排、 保护环境为目标, 按照
“标本兼治、 疏堵并举、 属地管理、 源头控制” 的原则, 坚持秸
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 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 行政推
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 提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 保持
我县良好环境空气质量, 实现经济社会协调、 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原则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 区域
发展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 并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烧区范围。
三、秸秆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秸秆, 是成熟农作物茎叶部分的总称, 通常是指
水稻、 甘蔗、 玉米、 黄豆、 芝麻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
余物质。
四、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
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如下:
1. 全县境内环岛高速公路西线两侧各 5 公里、 海南西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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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两侧各 2 公里、 225 国道和 310 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 1 公里的
地带;
2. 牙叉镇(含白沙农场场部) 和七坊镇(含国营龙江农场
场部)、 邦溪镇(含国营邦溪农场场部)、 打安镇、 细水乡、 元门
乡、 南开乡、 阜龙乡、 青松乡、 金波乡(含金波分场场部)、 荣邦
乡(含芙蓉田分场场部) 及国营邦溪农场大岭分场场部城镇建成
区周围 10 公里以内的区域;
3. 全县境内粮库等仓库周围 1 公里以内的区域;
4. 全县境内河流、 水库周围 0.5 公里以内的区域;
5. 全县境内旅游景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工
业区、 文物保护区、 林地和重要通信、 电力设施周围 1 公里以内
的区域。
五、相关要求
(一) 明确工作职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全县境内的秸秆
禁烧工作负总责, 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做好信息收集、 情
况通报、 督查督办等工作。 各乡镇(农场)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
负责本乡镇(农场) 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落实宣传教育、 政
策落实、 监督管理、 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秸秆还
田政策并组织实施, 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二) 开展宣传教育。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乡镇(农场)
要通过政府公告、 广播报纸、 手机短信、 电视网络、 横幅标语等
形式, 进行全方位、 立体式的宣传, 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使广
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 增强环保意识, 养成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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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动群众监督、 举报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行为。
(三) 抓好禁烧工作。 建立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的层层监督
体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各乡镇(农场) 要建立以乡镇
(农场)、 村组(连队) 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落实“六
定” 责任包干制, 即: 定责任、 定人员、 定区域、 定岗位、 定时
间、 定要求, 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做到禁烧区
“不烧一把火, 不冒一处烟”, 要统筹安排秸秆焚烧工作, 确保不
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不引起火灾、 不造成大气污染事件。
(四) 严格巡控监管执法。 各乡镇(农场)要在农作物收获
期间, 组织人员对秸秆禁燃区进行重兵把守、 重点巡查、 重点监
控, 实行驻守、 巡查和值班制度。 县环保、 农业、 气象等部门要
联合对禁烧区划定情况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县农业局要针对我县的农作物种
类, 深入研究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 鼓励推进秸秆肥
料化、 饲料化、 原料化、 燃料化、 基料化综合利用, 大幅提高秸
秆综合利用效率。
抄送: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
部、 省属有关单位、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