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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1/03 2.9k 阅读 53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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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5〕 131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
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工作方案》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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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 3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