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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5〕 131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区域限行工作方案》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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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 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