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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省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
(2015-2020 年)》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中药材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6〕224 号) 转发
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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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 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