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 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
认真做好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