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2015年第1期)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印发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发〔2014〕161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全县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140吨、385 吨、180吨、410吨以内。2015年,全县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8%。2014-2015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2万吨标准煤以内。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严禁增加过剩产能。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琼发〔201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琼府〔2014〕5号),大力推进旅游、信息、金融、健康、文化创意、物流等服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太阳能、车用沼气,加大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认真落实对光伏、光热应用(包括家庭光伏屋顶)扶持办法。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2014年,全县沼气用户达到1万户。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坚持能评前置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高能评准入门槛,暂停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 0.45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和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0.31吨标准煤/万元的其它新建项目的能评审批和备案。对能评环评未获通过项目,不得供地、供电,对于擅自开工建设的此类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电机能将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到2015年,淘汰2003年前生产的低效电机。
(六)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继续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普查摸底,精细化挖掘节能潜力。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通过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颗粒能源等方式提升节能环保。到2015年底,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七)全面推进各领域污染减排工程。
1.工业源:加强制糖、淀粉、食品、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设施完善和运行督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2014年削减化学需氧量20吨、氮氧化物85吨。
2.农业源: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完成7家猪场减排项目。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95 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25吨以内。
3.交通源: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Ⅳ汽柴油使用成果,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2014年削减氮氧化物325 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做好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加速淘汰超标“黄标车”,完成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共计104辆;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违法上路行为;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统计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4.生活源:加强现有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落实污水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 %以上,积极做好全县2个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工作,2014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8吨,氨氮10吨。
(八)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按照《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琼府办〔2014〕48号),大力推进绿色照明推广、绿色建筑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能岛建设等示范试点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切实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年度考核。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重视工业节能在降碳中的重要作用,严把项目入口关,深入挖掘工业企业节能潜力,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确保我县行业能效水平居于全省中上水平。积极参与全省能源信息管控平台一期工程,推行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制度。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2014年起,我县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0.5 万平方米。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蓄能型集中供冷在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对宾馆酒店实施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扎实推进全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运输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支持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以港口RTG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船舶和港口的节能降碳工作并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继续推进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第二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及表彰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进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加强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率先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蓄能型集中供冷等技术。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2014-2015年,全县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5%,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降低11%的目标任务。
(十三)增加森林碳汇。以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为契机,继续推进造林绿化,合理布局林木种植,精细化建设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深入开展城乡绿化行动,鼓励全民义务植树,推动身边增绿。研究建立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新机制,完善森林抚育补贴制度,推进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减少毁林、改进采伐作业措施、提高木材利用效率,采取更为有效的森林灾害(林火、病虫害)控制措施。培育新兴林业产业,以耐用木质林产品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推进林业剩余物能源化利用。
四、强化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机制
(十四)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利用省技术市场网、建筑节能网和技术交易平台,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及新产品展示、交易及推广应用工作。以技术遴选、评定、发布目录和组织现场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电机及变压器系统节能、锅炉节能、空调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学校)节能及太阳能利用、“三废”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节能技术,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十五)加强价格政策。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对照琼价价管〔2010〕363号和琼价价管〔2010〕380号文件,严格清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到2014年底,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0.8元/吨)。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十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县财政要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用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六、加强预警调控和执法监察
(十七)强化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一致,加强数据分析,为预警调控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100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
(十八)实施节能预警调控。2014年9月起,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上月(季度)全县经济增长、用电增长、能耗增长、单位GDP能耗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按照严控增量、压减存量,必要时对部分高耗能工业企业实施产能调控的原则,及时采取节能预警调控措施,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十九)严格执法监察。以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评制度落实情况、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为重点,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二十)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林业、土地利用变化、城市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构建省、市县、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强化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试点。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机构队伍建设。统计局要设置专职能源统计岗位,县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管理能力。
八、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二)强化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未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而影响省政府对县政府的考核的,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二十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给予表彰和适当资金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列入错峰让电名单,并由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二十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在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科技活动月等活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宣传,使节能减排意识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鼓励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低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公布相关情况。
附件:1.2014-2015年重点完成减排项目
2.2014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减排项目
3.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1:
2014—2015年重点完成减排项目
表1 生活源污染减排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地点 | 项目内容 | 削减目标(吨/年) | 责任单位 | ||
COD | 氨氮 | 时间 | |||||
1 | 镇墟人工湿地(2个) | 白沙 | 新建 | / | / | 2014 | 县水务局 |
小 计(吨/年) | 0.00 | 0.00 | |||||
表2 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
表2-1 2014年养猪场减排项目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项目地点 | 减排模式 | 责任单位 |
1 | 海南罗牛山猪场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2 | 白沙金农农业有限公司繁荣养猪场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3 | 白沙兴旺养殖有限公司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4 | 白沙盛杰养殖有限公司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5 | 白沙珠胜养殖有限公司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6 | 白沙县龙江32队养猪场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7 | 阳翔畜牧有限公司 | 白沙 | 鼓励5 | 县国土局 |
附件2:
2014年度各市县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减排项目
序号 | 市县 | 载客汽车 | 载货汽车 | 低速载货汽车 | 合计 | 完成时间 | |||||||
微型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微型 | 轻型 | 中型 | 重型 | 三轮汽车 | 低速货车 | ||||
16 | 白沙县 | 0 | 17 | 3 | 3 | 0 | 60 | 9 | 12 | 0 | 0 | 104 | 2014年12月 |
合计 | 0 | 17 | 3 | 3 | 0 | 60 | 9 | 12 | 0 | 0 | 104 | ||
注:各种车型的分配仅供参考,完成任务与否以合计数为准。
附件3: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严禁增加过剩产能 | 严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准入管理,严禁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果,严禁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2 | 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 大力推进旅游、信息、金融、健康、文化创意、物流等服务产业发展。 | 县发展改革委、县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县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加大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3 |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 加大对光伏、光热应用的扶持力度,,鼓励对光伏光热应用(包括家庭光伏屋顶)进行扶持。 |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2015年3月底前 |
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全县沼气用户达到1万户。 | 县农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4 | 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 | 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坚持能评前置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提高能评准入门槛,暂停部分项目能评审批和备案。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委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对能评环评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监察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5 | 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 加快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6 |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 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普查摸底。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质监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 | 县质监局、县国土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 | 县质监局、县国土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加快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质监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7 | 全面推进各领域污染减排工程 | 推进工业源减排工作。 | 县国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推进农业源减排工作。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推进交通源减排工作。 | 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推进生活源减排工作。 | 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8 |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 | 推进绿色照明推广、绿色建筑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能岛建设等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 县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9 |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 | 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深入挖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潜力。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推动工业园区循环、低碳建设。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0 |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 |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2014年起,我县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对宾馆酒店实施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物价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1 |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 | 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 县交通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下大力气抓好船舶和港口的节能降碳工作。 | 县交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 县科技局、县交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2 |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 继续推进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第二批2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及表彰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进办公建筑能耗监测。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4年开始逐步实施 | ||
加强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4年开始逐步实施 | ||
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 | 县财政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水务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3 | 增加森林碳汇 | 推进造林绿化,合理布局林木种植,精细化建设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 | 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深入开展城乡绿化行动,鼓励全民义务植树,推动身边增绿。 | 县林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研究建立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新机制,完善森林抚育补贴制度,推进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 | 县林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采取更为有效的森林灾害(林火、病虫害)控制措施,培育新兴林业产业。 | 县林业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4 | 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 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展示、交易及推广应用工作,向社会推广一批节能技术。 | 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15 | 加强价格政策 | 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 | 海南电网白沙分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严格清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到2014年底,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全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0.8元/吨)。 | 县水务局、县物价局等 | 2014年底前 | ||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物价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6 | 实施节能预警调控 | 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14年10月前预警调控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17 |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体系 | 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 县统计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18 | 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机构队伍建设 | 海口、三亚要设立单独能源统计机构,其他市县要设置专职能源统计人员。 | 县统计局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各市县要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职管理机构或专岗。 | 县发展改革委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19 |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 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 | 各成员单位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 | 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20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 县国土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 ||
21 |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 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 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