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15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督学责任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科学化为抓手,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科学性,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韩永胜
副组长:李天文
成员:周渚耿 韩福光 孙吴锋 杨昭师
韩晓明 王家云 吉家史
三、督学责任区划分
1、根据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全县教育系统共分五个督学责任区(见附件1)。
2、每个责任区由3名专(兼)职督学负责经常性的督导工作。指定1名同志为责任区督导组长,1名同志为联络员。督导工作的对象为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
四、责任区督学的聘请条件
1、聘请的责任区督学,必须是在任职期限内的专、兼职督学。
2、聘请的责任区督学,应具有从事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具有与完成责任区督学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或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责任区督学应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负责。
4、聘请的责任区督学,熟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5、责任区督学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优先聘任教研、电教、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聘任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中小学校长等,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部分已退休身体较好的原政府督学或督导专业人员。
五、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本责任区内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2、本责任区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两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创建“教育强县”的组织实施情况。
3、本责任区内开展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情况。重点督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控辍保学、家长学校、提高普及程度、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大班额、减轻课业负担、学校安全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周边环境治理、学校班子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及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内涵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等情况。
4、本责任区内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
5、本责任区内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情况。特别是学前教育、中等技术职业学校的招生情况及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情况。
6、本责任区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指导、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学校树立现代办学理念,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对本责任区内危及学校和师生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查制止,及时上报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跟踪监控处理结果的执行效果,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
8、对本责任区内接受进城务工家庭随迁子女就学、群众举报、投诉等事项,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研、督察,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9、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部门反映有关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问题及建议。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10、有关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
六、责任区督导检查的程序、步骤和方式
1、督导检查的程序:
①确定教育督导内容,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通知书》。
②被督导单位按评估方案或提纲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应的资料。
③督导人员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④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结果,提出督导意见,并下达《督导评估报告》。
⑤写出督导检查总结,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⑥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复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2、督导检查的一般步骤和方式:
①要求被督导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在检查前送交责任区联络员。
②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
③查阅有关文件及档案资料。
④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⑤召开师生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查看。
⑥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
⑦将各种评估资料及时交回,归档存放。
3、责任区督学评估结果的使用:
责任区督学检查结果与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各项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对问题严重,群众满意度低,整改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七、督学责任区内学校的职责
1、被督导单位应与责任区督学保持联系,提供教育督导信息,举行重大活动邀请责任区督学观摩、巡视。
2、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支持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被督导单位收到责任区督学反馈的督导报告或整改通知书后,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责任区督学,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4、被督导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区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县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八、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
1、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状况,分析和研究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建议和经验。同时,结合工作情况对责任区督学进行考核。每年末将责任区督学列为考核组成员,参与对本责任区内学校和校长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汇报。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政府列出专项资金,为督学责任区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责任区督学业务培训,按规定保障责任区督学工作性补助。
附件:1.白沙县督学责任区具体安排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1
白沙县督学责任区具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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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序号 |
责任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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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责任区 |
白沙中学、民族中学、思源学校、县一小、牙叉实验学校、县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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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责任区 |
牙叉中心学校、白沙学校、元门中心学校、细水中心学校、南开中心学校、元门幼儿园、细水幼儿园、南开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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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区 |
打安中心学校、阜龙中心学校、卫星实验学校、青松中心学校、打安幼儿园、青松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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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责任区 |
七坊中学、七坊中心学校、龙江中心学校、金波实验学校、珠碧江学校、七坊幼儿园、金波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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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责任区 |
邦溪中学、邦溪中心校、荣邦中心学校、芙蓉田学校、大岭学校、邦溪幼儿园、荣邦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