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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11/18 1.8w 阅读 513 点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关于用人单位实行

  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备案号:QSF—2013—210005,文号:琼人社发[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