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关于用人单位实行
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备案号:QSF—2013—210005,文号:琼人社发[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关于用人单位实行
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备案号:QSF—2013—210005,文号:琼人社发[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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