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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青年农场、县热带作物农场等三家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7/04/12 4.3k 阅读 23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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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府办〔2017〕 24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青年农场、

县热带作物农场等三家企业改制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青年农场、 县
热带作物农场等三家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
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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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青年农场、 县热带作物

农场等三家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为了 进一步做好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青年农场、 县热带作
物农场等三家企业移交县白沙农场的改制重组工作, 根据县委、
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
作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
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琼府办

﹝
2006 ﹞ 10 号) 等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改制实

施方案。

一、 企业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 企业改制的目 的

鉴于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热带作物农场、 县青年农场三家
企业多年来负债累累, 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为此, 通过对上
述三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 既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优化产业
组织结构, 又可扩大企业规模、 改善企业业绩、 提高企业竞争力。
同时, 打造县属国有龙头企业是我县国资国企改革的最终目 的,
也是上述三家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 通过
改制重组, 使企业国有资产实现有效整合, 职工身份得到延续或
转换到位, 债权债务处理到位, 国有资本得到强化, 基本建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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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企业制度, 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利益, 有利
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 企业改制的必要性
1. 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针。 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
重组“三个一批” 的方针和关于按照拥有产权让位于企业发展的
原则, 两年内国有企业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产
权明晰、 权责明确、 保护严格、 流转顺畅” 的现代企业制度。

2. 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 引进增量、 盘活存
量, 把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实现国有资本
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从近几年国内国资国企的发展经验来看, 国
企必须走集团化、 规模化的发展路子, 才能抵御市场风险、 实现
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 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和改制后企业的经营权
(一) 改制的具体形式

县热带
作物 农场、 县青年农场、 县牧工商开发公司等三家企
业改制采取承担债务式重组的方式进行, 由县白沙农场对上述三
家企业进行承担债务式重组, 为了 今后县白沙农场能轻装上阵,
做大做强, 三家企业涉及的银行贷款、 社会债务、 历年拖欠的
五项社保费、 工资、 医疗费以及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安置成
本等均由县政府出资解决, 并由县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
调解决完成三家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改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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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严格依照《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程》 进行改制工
作。

(二) 改制后企业的经营权
改制后的企业产权清晰, 国有全资, 自主经营。 改制后企业
的业务和产品开发、 技术改造均由改制后的县白沙农场所有及负
责。

三、 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制后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 提高市场竞争力。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 和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相关
规定, 从组织制度上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 形成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各负其责、 运转协调、 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 规范化。

四、 债权债务的处置
依规定与债权人协商, 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将上述三家企业
所有债权债务通过清理后全部移交给改制后的县白沙农场, 三家
企业办理相应的手续, 由改制后的县白沙农场承担。 为了 使改制
后的县白沙农场能轻装上阵, 债权债务由县政府出资解决。

五、 职工安置办法
职工安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
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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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 琼府办 2006 ﹞ 10 号) 有关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一) 职工安置范围
三家企业报送的在册职工为 341 人。 具体安置的职工人数以
县三家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清理的结果为准。

(二) 职工安置项目
1.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 社会保险费;
3. 按规定支付职工垫付的养老费、 医疗费等费用;
4. 按规定提取须由单位支付的伤残职工医疗费、 抚恤金、 救
济费等费用;

5. 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三) 职工安置方式

1. 就业安置。
由改制后的企业留用原企业职工, 改制后企业可根据本企业
产业发展岗位需要优先录用一线生产职工, 继续履行原劳动关系
或与职工协商一致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后的企业可根
据企业生产情况依法对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安排, 不计
发经济补偿金。

2.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1) 改制企业居住公房的职工, 在未解决新的住房前, 可继
续居住, 按规定支付租金、 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等, 也可申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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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的廉租房或公租房居住(房租、 水电、 物业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2)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移交至县就业局并申报失业登
记, 由县就业局管理。

(3) 解除劳动关系, 领取了 经济补偿金的职工, 改制后的企
业不考虑优先录用。

3.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 由双方依法依规协商
解决。

经职工本人提出,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文第五大点:“职
工安置办法” 的第(三) 点:“职工安置方式” 中的第 5 小点进行
安置。 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保留劳动关系, 但要服从改制后企
业的工作安排。

4. 在册不在岗的人员, 按有关规定处理。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在岗职
工安置标准按下列办法确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工作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的补偿金, 6 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给予一个月 的补偿金, 不满 6 个月 的按半年计算给半个月 的补偿
金。 补偿金标准: 按解除劳动关系前的该职工本人的前 12 个月 平
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 如职工月 平均工资低于我县最低月 工资
标准的, 就按我县最低月 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方式

﹝ 以《海南省省属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代会审议办法》(琼工总

2004 ﹞ 83 号) 的规定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计算时间截止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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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31 日。

六、 党团工会组织和文件档案等的处理办法
(一) 党团工会组织的转移。 企业改制时, 党团员和工会会
员其组织关系归属改制后的县白沙农场党团工会组织管理。

(二) 改制重组的企业、 职工文件的处理, 可移交县国资办
统一管理; 职工个人档案由改制后的县白沙农场管理。

七、 三家企业改制的组织领导
为了 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成立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
青年农场、 县热带作物农场等三家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小
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胡 翔(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何秋香(县政府副县长)

何方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陈开拓(县政府办)

王玉伟(县政府办)
符桂理(县财政局)
郑 群(县人社局)
罗长锋(县国土局)
陈巨雄(县审计局)
符荣海(县科工信局)
范文辉(县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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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强(县国资办)
朱琦琦(县财政国库支付局)
温刘文(县就业局)
魏成策(县地税局)
文名伟(县工商局)
王明秀(县总工会)
周怀胜(县白沙农场)
黄 奋(县牧工商公司、 县青年农场)
陈文岛(打安热作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 办公室主任由
谢强同志担任, 内设五个工作组, 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负责企业
改制的具体工作。

第一组: 土地移交工作组(含橡胶、 作物等)
组 长: 王玉伟
副组长: 刘邵梅
成 员: 伍海宏、 高伟峰、 余志勇、 林五忠、 符壮备、 黄光
尧、 吴多娇、 符运珠、 蔡笃民、 韦之海、 韦洪林、 李成奕

第二组: 财务、 文件工作移交组
组 长: 莫博经
副组长: 蔡廷毅
成 员: 李继能、 羊其忠、 凌水溶、 苏玉娟、 吴玉琴、 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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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谭祖瑞、 符江、 符桂才、 周芳荣、 陈奕显、 王小燕

第三组: 资产移交工作组
组 长: 邱秀明
副组长: 苏华
成 员: 陈芳、 林晓敏、 段学俊、 张步英、 符玉全、 黄强、
蔡笃民、 游大通、 王军炬、 刘其全

第四组: 职工人员档案安置改革工作组
组 长: 陈开拓
副组长: 全文崇
成 员: 符彩珍、 云峰、 云嵘、 周怀胜、 章世虹、 王晓燕、
吴程飞、 符儒满、 廖高辉、 苏青、 王军炬、 刘其全

第五组: 综合工作组(思想宣传维稳、 秘书及后勤服务组)
组 长: 黄绍鹏
副组长: 符纯青
成 员: 袁美婧、 何宝生、 苏汉川、 符政伟、 符文继、 王开
文、 韦之海、 周国彬、 高黎明、 符明光

法律顾问: 刘必智(海南昌博律师事务所)
八、 改制的操作程序

从 2016 年 12 月 开始, 用 5 个月 时间完成企业改制的主体工
作, 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 清产核资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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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对县牧工商等三家企业产权进行全面
清理、 核对和查实, 盘点实物、 核实账目, 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 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款、 各项对外投资、 账外资产的清查,
做好有关抵押、 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账务,
三家企业适时变更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 资产评估等工作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 依法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三) 产权转移 (2017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 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 报经县政府批准, 将上述三家企业产权划转给县
白沙农场。

(四) 社保费测算工作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职工身份确认后, 由国资办于 2017 年 3 月 底前将名单及相关
测算信息报送县社保局, 由社保局负责测算职工历年拖欠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 测算缴费基数按欠费所属期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

(五) 职工安置工作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清理
劳动关系、 测算职工安置有关费用, 就职工安置费用、 劳动关系
接续等问题明确责任, 并制订《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经广泛
征求职工意见和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职工安置工作。
同时, 将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工大会审议, 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六) 做好债权、 债务的清理移交工作 (2017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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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4 月 30 日) 清理和确定县牧工商开发公司、 县热带作物农场、
县青年农场三家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 随着企业依照相关的程序
移交给县白沙农场, 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 党组织以及资料、 档案的移交工作 (2017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30 日)。 县热作场、 县青年农场、 县牧工商开发公司等
三家企业的党组织由县白沙农场管理。

九、 改制工作要求
(一) 企业改制是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改制企业要
高度重视, 依法依规, 认真梳理并扎实做好债权债务清理、 人员
分流安置等相关工作。
(二)改制企业要严格按政策要求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
育、 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 改制企业要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保
证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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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 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