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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处
非〔2016〕 22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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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