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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 2016 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及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6 年天然橡胶良
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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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6 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天然橡胶
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6]133 号) 精神, 结
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
规划(2008-2016 年)》 为依据, 通过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
策, 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 促进天然橡胶标准化生产抚育技术
配套使用, 夯实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基础, 提高天然橡胶产业效益,
促进农民增收。
二、 补贴任务、 目标
1.2016 年拟完成补贴橡胶袋育小苗 0.11 万亩, 共计 3.63 万
株(33 株/亩)。 项目 计划使用历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结余资
金 25.41 万元(白沙县历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结余资金共计
177.6 万元), 省厅不再下达项目 补贴资金。
2. 定点种苗基地繁育良种种苗应用优良品种、 种苗纯度达到
100%, 种苗种植成活率达到 95%以上。
3.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琼农字[2016]133 号) 精
神, 各市县热作主管部门可根据农时季节参照上年实施方案先行
组织实施。
三、 补贴原则
(一) 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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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苗木价格由市场决定;
四、 补贴条件、 标准
(一) 补贴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县内农户和企业(以下简称:
植胶者)。
(二) 补贴方式: 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三) 补贴范围及标准: 每亩补贴 33 株, 补贴种苗对象:
袋育小苗、 籽苗。 补贴标准: 袋育小苗、 籽苗每株补贴 7 元。
(四) 补贴品种: 热研 7-33-97、 热研 7-20-59、 大丰 95、
PR107、 RRIM600、 文昌 11、 文昌 217、 热研 8-79 等品种。
(五) 供苗标准: 定点种苗基地供应的橡胶良种苗要求 2 蓬
叶老化以上, 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须符合《种子法》、《植物检疫
条例》 等有关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优良种苗。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补贴范围:
1. 海拔高度超过 350 米, 坡度 25 度以上山地种植的;
2. 毁坏水源林、 生态林种植的;
3. 植胶人没有备好植胶土地的;
4. 植胶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 定点种苗基地和种苗价格
(一) 定点种苗基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厅办公厅《天
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
号)。由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认定的白沙富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
司邦溪苗圃基地为白沙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定点供苗基地,
地址;邦溪农林产品加工园区。 联系人:王场长: 电话:
1390766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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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种苗价格。 今年橡胶苗木价格不设指导价, 由定点供
苗基地可根据当地市场行情与购买者自行议定(白沙富昌农业综
合开发有限公司邦溪苗圃基地提供参考价: 袋装籽苗每株 9 元,
植胶人每株支付 2 元), 国家补贴每株 7 元。
(三) 供苗时间。 至 2016 年 10 月 。
六、 申报审批程序
(一) 申报: 植胶人要真实、 规范、 不漏项填写《海南省天
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附件 4, 以下简称《申请表》),
并向种植胶园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表》 。
(二) 调查核实: 村委会、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植胶人的植
胶土地和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分别做出调查、 核实意见。
(三) 公示审核: 乡镇政府将调查核实的申请人情况进行汇
总, 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7 天, 无异议后审
核上报县热作主管部门。
(四) 审批: 乡 镇政府将经审核的《审批表》 、 身份证或户
口本复印件、 公示情况证明等材料报县热作主管部门审批。
(五) 购苗: 植胶人凭《审批表》 到定点种苗基地签订《海
南省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 (附件 5, 以下简称《购
销合同》), 扣除袋育小苗、 籽苗每株补贴 7 元的差价款后购苗。
定点供苗基地收款人和植胶人同时在交款收据上签全名; 定点供
苗基地出苗人和领苗人同时在出苗单据上签全名。
七、 项目监管与验收
(一)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的监督
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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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县热作主管部门负责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和验
收。 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 人员组成: 县热作主管部门、 乡 镇政
府及有关专家等。
(三) 责任区分
1. 县热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 的组织实施。
2. 植胶者对申请信息完全负责, 植胶者为第一责任人。 公示
前, 村委会和乡 镇农业服务中心须对植胶者申请信息进行调查核
实。 植胶者须履行完成种植计划的任务。
3. 定点供苗基地按照县县热作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表》 向
植胶者供苗, 所供苗木须符合《橡胶树种子种苗》 国家标准。 定
点供苗基地对供苗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四) 验收内容
1. 定点供苗基地供苗情况。
2. 每个乡 镇随机抽查 5-10 个植者, 检查种植情况。
八、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项目 实施。 各乡 镇要高度重视天
然橡胶良种补贴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 对农户的申请要认真调查
核实, 不列入享受补贴范围的不能做出意见, 避免毁林开荒等现
象的发生。 县热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 按照职能
做好项目 管理、 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 落实工作经费。 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对开展项目 政策宣传、 公示、 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给予
保障。
(三) 强化宣传引导。 县热作主管部门做好项目 实施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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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
(四)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县热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严
格执行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 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 规范操作,
严格管理, 强化公示, 强化监督检查。
(五) 建立责任追究制。 强化资金管理, 确保补贴资金落到
实处。
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2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