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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3/14 1.7w 阅读 141 点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白府办〔2017〕 12 号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 2016 年第 9 期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

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 23 号),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体青字〔2012〕 77 号) 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琼府办〔2012〕 202 号) 精神, 切实加强对我县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领导, 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际问题, 促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整合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 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 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 拟定如下联席会议制度组委会:

    主 任: 胡 翔(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 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赖 伟(县文旅商局局长)

孙吴峰(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容正(县人社局副局长)

         郑  蓉(县编办主任)
             黎行月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杰(白沙中学校长)
             梁坤江(白沙民族中学校长)
             柏丽清(县一小校长)
             杨锡平(思源学校校长)
             何 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校长)

    各乡镇、农场学校校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商,成员从县文旅局和县教育局抽调, 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各项工作。组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今后上述组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变更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由现职务人员自动变更。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职责, 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坚持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行政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支持,共同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落实。

二、 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一) 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 是我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体校的建设,将其纳入本县体育和教育发展规划;要根据业余体校发展的需求等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将体校所需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 保证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提高办学质量。

(二) 县体校以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文化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三) 县体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切实保障运动员 文化学习时间。体校要注重运动员文化学习教育,体校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控制在 2.5 小时以内(含早操)。

(四) 要积极创造条件, 将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因体校不能自办文化教育,县教育局要根据县体校运动员选材需要,统筹安排体校学生进入县城各中小学校就读,学校要为体校学生训练提供便利条件。

1. 每年为县体校田径、举重、乒乓球等训练班运动员提供就读学位:白沙中学高中部 12 名、 初中部 12 名; 县一小 12 名; 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12 名、 小学部 12 名; 民族中学 12 名。

2. 为了 共享资源,白沙中学和县城各学校应为县体校运动员在课前、课后、周末、假期的训练提供场地。

3. 各中小学校要支持和配合体校做好招生选材工作,及时办理体校学生学籍接续或转学事宜。 体校运动员文化课成绩不列入全县统考评比。体校运动员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有关赛事由县教
育局抽调本县学籍的运动员, 县教育局主办的有关赛事代表学籍所在学校。

4. 体校运动员训练一年或多年后达不到《运动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训练成绩、 文化成绩的, 必须进行调整, 县体校将运动员调整情况书面报告学生就读学校。

三、 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 完善运动员 奖励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次性奖励与终身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制度; 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奖励方式等政策, 逐步完善运动员奖励制度。

(二) 落实运动员 各项生活保障工作。县财政要把体校运动员、 教练员的训练、 伙食补助、 运动服装、 体育器材、 比赛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改善办学条件, 满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 20 元(已达到标准), 运动服装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500 元(已达到标准)。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伙食标准和运动服装标准,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三) 县体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运动员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办理社会保险。体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为运动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障训练、 竞赛、学习及其他生活中运动员、教练员的安全,体校要抓好队伍建设,抓好运动员训练、 输送工作。

四、 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
(一) 做好优秀运动员 就业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积极做好优秀运动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和支持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 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优秀运动员实现就业转换,同时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 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 相关的、符合本人特长的、 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发挥体育特长创造优惠政策。体育事业单位招聘(同等条件下) 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人员,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取得全国或全国以上的比赛前八名以上成绩毕业的体育院校运动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县级各中、小学校和体校招聘体育教师、教练员时优先考虑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