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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的通 知

2016/07/14 7.9k 阅读 21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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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2016-160012

白府办〔2016〕 48 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已经
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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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
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分类施保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2〕 45 号) 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3〕 60 号) 的
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制度, 有效保障城乡低保
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 本着“公平、 公正、 科学、
合理” 的原则, 突出重点, 区别一般, 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殊
困难对象采取分类施保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 切实提高特殊困难
对象的救助水平,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类施保对象
分类施保对象是指城乡低保对象中因特殊因素导致生活极
为困难的对象。 具体范围如下:

第一类对象: 农村孤寡老人(指已年满 60 周岁, 无生活来
源、 无劳动能力, 生育女儿(纯女户) 但已出嫁的农村居民);

第二类对象: 城市“三无” 人员(指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
力和无法定赡养人、 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

第三类对象: 重病患者(指白血病、 艾滋病、 乳腺癌、 宫颈
癌、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 腹膜透析治疗>、 耐多药肺
结核、 肺癌、 食道癌、 胃癌、 结肠癌、 直肠癌、 血友病、 I 型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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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肝硬化<失代偿期>等重大疾病患者。 重
病患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案首页和出院
小结);

第四类对象: 重度残疾人(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 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二
级; 智力残疾中的一、 二级; 精神残疾中的一、 二级。 以上残疾
须出具由县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第五类对象: 单亲未成年人(指因父母一方去世, 子女由父
亲、 母亲或亲戚一方抚养、 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需提供死亡
证明)。

二、 分类施保标准
分类施保对象的月 补助标准在本人月 补差标准的基础上提
高 10%-30%, 具体标准为:

第一类和第二类分类施保对象, 在本人月补差标准的基础上
上浮 30%; 第三类和第四类分类施保对象, 在本人月补差标准的
基础上上浮 20%; 第五类分类施保对象, 在本人月补差标准的基
础上上浮 10%。

同时符合两类或两类以上补助条件的分类施保对象, 只享受
补助标准中最高的一类。

三、 分类施保实施程序
(一) 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经乡镇人民政府(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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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 100%入户调查审核后, 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 填写《白沙
黎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审核审批表》(以下简称《分类
施保对象审核审批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 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 在其申请城乡低保
待遇时, 经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 100%入户调查审核后, 符
合分类施保条件的, 应同时为分类施保对象办理分类施保。 填写
《分类施保对象审核审批表》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其他低保审
核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 分类施保对象的审核、 审批等材料归入低保家庭档案,
并加强动态管理。

四、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 确保实施。 分类施保是党和政府对特殊困
难对象的特惠政策, 是对重点保障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维护城乡
低保制度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国营农场要充分认识
做好分类施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工作
力度, 确保分类施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 严格政策, 准确认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国营农场要
结合年度核查工作, 做到“户口簿、 身份证、 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本人” 三见面, 做到不错不漏, 符合条件的已纳保的对象进行公
示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 将《分类施保对象审核审批表》 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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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保对象花名册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三) 加大宣传, 及时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分类施保政
策的宣传力度,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 广发深入宣传这一政策, 确
保这一政策家喻户晓, 同时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坚决做到“应
保尽保, 应退尽退”, 对于不按政策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 谁造
成谁负责。 分类施保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 要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以便调整补助标准。

(四) 强化督查, 严格追责。 要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办
事。 对分类施保工作中发生的徇私舞弊、 失职渎职、 优亲厚友、
弄虚作假、 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问题, 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分类施保对象从审批的当
月起享受分类施保补助金。

附件: 1. 白沙黎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审核审批表

2. 分类施保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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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 省属各单位,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13 日

施保对象审核审批表.xls

分类施保对象花名册.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