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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当庭宣判并判处缓刑首例破坏海洋资源类案件

2024/05/05 1.7k 阅读 191 点赞

4月3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沙法院)公开审理两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案件。这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东方、昌江、乐东、白沙四个市县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调整布局由白沙法院集中管辖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当庭判处缓刑首例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9月21日16时左右,被告人麦某某驾驶渔船从昌江某渔港出发,于当日在该县辖区低拖网禁渔区线内附近海域,指挥船上工作人员非法捕捞并有所获后售卖,后被海警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麦某某捕捞作业使用的2张渔网系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均27㎜,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4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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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林某某召集4名船员,驾驶其个人所有船舶从昌江某渔港出发,前往该县辖区低拖网禁渔区线内附近海域进行低拖网捕捞作业,作业持续时间3小时左右,非法捕捞并有所获后售卖,后被海警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麦某某捕捞作业使用2张渔网,小网目尺寸规格与麦某某所使用的渔网一致,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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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法院审理认为,麦某某、林某某两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雇佣他人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白沙法院综合两起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对两被告人判处缓刑,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渔网予以没收。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大多是“小案”,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不容小觑。

白沙法院法官胡欠欠说:“今天我们顺利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首例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我们经过审理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以及承诺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对两被告人判处缓刑。该判决结果,不仅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下一步,我院将以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为契机,加强对琼岛四市县生态环境的保护,为自贸港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贡献白沙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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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