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93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4年质量兴县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质量兴县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4年质量兴县工作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明确我县2014年质量重点工作,细化部门责任及具体措施,推动质量兴县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工作安排和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6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提升地方经济发展速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14年底,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升,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
(一)产品质量目标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覆盖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00%具有合法资质(不含小作坊),餐饮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8%以上。制造业主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8%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90%以上。
(二)工程质量目标
建设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公路工程县重点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率稳定在100%。
(三)服务质量目标
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95%以上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建设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1个。
(四)环境质量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8%和100%,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主要城市(镇)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畜禽产品、水产品、药品、电线电缆、建材等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汽配等制假售假行为。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渔业局、县公安局)
2.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兽药安全性和耐药性评价,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苗种和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中心、县渔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3.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公路工程、水务工程质量督查。针对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道路交通车辆改装、拼装、维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国资办、县安监局)
4.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质量监管执法机构的职能,大力推进行业联合、部门联合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执法机制。启动和落实“诊疗服务先锋行动”,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严厉打击餐饮服务业和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5.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禽产品滥用抗生素、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渔业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办)
(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质量关键岗位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电信局、儋州银监办、县国资办、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2.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建立健全质量投诉、举报、协调、处理机制,督促企业、经营者严格履行质量责任。推动生产企业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履行质量召回、质量三包、质量损害赔偿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3.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检查把关,积极开展企业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的生产经营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电信局、县国资办、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三)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食药监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
2.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金融、物流、邮政快递、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旅游形象、优化旅游环境。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工程。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建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承诺活动、“窗口行业文明服务网上行”活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邮政管理局、县电信局、儋州银监办、县质监局)
3.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切实抓好交通、水务、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4.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大运营管理监督,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黄标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四)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培育 “海南省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品牌”、“旅游服务品牌”等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商务局)
(五)落实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1.组织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质量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考核的安排,制定迎接检查考核方案,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开展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为质量考核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建立健全我县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县渔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六)夯实质量基础工作
1.深入实施质量标准化战略。全面落实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先进标准化体系。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在优势传统产业和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推广实施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完善金融、物流、邮政快递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餐饮、旅游等民生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办、县食药监局、县邮政局)
2.加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步伐,加大检验检测建设经费投入,改善我县质量检验检测现状,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加强质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食药监局)
4.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参加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兴县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渔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办)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2014年质量兴县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明确的目标责任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保障机制等,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兴县工作机制,督促落实质量兴县工作目标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情况报送。各有关部门和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质量工作进行总结,请于6月30日和11月27日前分别将本部门质量兴县工作半年总结和质量兴县工作总结与下年度质量兴县工作计划报送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质监局)。联系人:黎华茂,联系电话:27723250、13976292993,传真:27723250,邮箱:bsju@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