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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20 1.6w 阅读 393 点赞

  白府办〔2014〕86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海南省财政厅2014年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琼财监〔2014〕3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二、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增强法制观念。

  (二)整顿会计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三)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增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震撼力。

  (四)回查“小金库”行为,堵绝“小金库”现象复燃。

  三、检查范围及时限

  (一)检查范围。今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是公检法、文化教育、税务、交通、卫生等40家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的时限。检查的年度为2013年度,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以“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科学管理”为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一条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选择40家预算单位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使用以及资产配置管理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和财务制度核算,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经费收入方面主要检查: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有无将行政收费收入作为代管资金;票据使用是否合法,有无隐瞒收入来源等问题。

  (三)经费支出方面主要检查:经费使用是否合法,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和违反规定乱发放奖金、补贴津贴,有无虚列支出,经费有无损失浪费,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等情况。

  (四)主要检查单位: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化馆、县幼儿园、县民族中学、县思源实验学校、牙叉镇政府、牙叉卫生院、粮食局、县编办、国资办、渔业局、宣传部、统战部、老干局、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牙叉派出所、县总工会、民宗委、民政局、县科协、县保健站、发改委、物价局、农发办、就业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残联、地税局、广播电视台、园林所、城市管理执法局、爱卫办、计生委。

  五、检查方法

  采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六、检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照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方长(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符桂理(县监察局)

  林斯胜(县审计局)

  陈巨雄(县会计中心)

  符海鹰(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联系电话:27727957)。办公室主任由符海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检查事宜。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县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实施,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协助检查,组成两个检查组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实施。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会计监督。对于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检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监察、税务、审计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尽量将相关的检查工作捆绑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三)严格检查,依法处理。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检查。认真制定检查计划,提前下达检查通知书;深入细致做好检查工作,认真编制工作底稿;对查出的问题,要在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程序出具结论下达处理决定,并跟踪落实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检查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匿、谎报。对拒绝、拖延、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罚。

  (五)要重视被检查单位对于检查结论提出的异议,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合理把握处罚力度,确保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处理恰当。

  (六)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树立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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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