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4〕90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
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的交接,根据农业部、商务部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的通知》(琼商务秩〔2014〕61号)、《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商请组织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的函》(琼农函〔2014〕44号)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将由商务部门划转到畜牧兽医部门。为确保交接工作的平稳过渡,保障全县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移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清理屠宰行业管理和肉类产品监管责任,整合行业管理资源,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肉类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移交以保障人民群众肉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完善监管体制、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确保201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移交工作,保障全县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确保交接工作的平稳过渡,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交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桂厅(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秋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蔡运猛(县政府办)
何方长(县财政局)
罗智仁(县商务局)
王秀持(县农业局)
庄 平(县畜牧兽医局)
李 进(县编办)
谢 强(县国资办)
罗育忠(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罗智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交接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交接的各项工作,确保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平稳过渡、衔接有序。
三、交接事项
各职能部门在充分沟通协调基础上,组织落实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交接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由商务部门划入畜牧兽医部门。
(二)自2009年以来国家、省政府和省商务厅及县商务部门有关屠宰行业管理文件、有关屠宰行业日常管理文件、有关屠宰行业建设项目文件,以及自2008年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的历史档案资料及清单,案例档案等。
(三)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历史信息数据。
(四)现有装备器材、业务经费、建设项目等等。
四、工作方法及内容
为了确保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做到边交接、边工作,不留空挡。同时,保障市场肉品正常供应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主要的工作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县商务局要在2014年6月20日前正式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给县畜牧局。2014年6月20日起,县畜牧局正式接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履行县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二)从交接之日起,县畜牧局要全面承担起县内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三)在工作移交期间,县商务局、畜牧局要开展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专题调研;要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出发,在交接上安排业务骨干进行对接,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在工作交接期间,县商务局、畜牧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层层落实监督执法的各项责任,加大猪肉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依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的非法行为,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交接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拥护、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交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平稳过渡。
在交接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移交平稳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交接的各项工作。
(三)严肃纪律,搞好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交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