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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三次全国
农业普查的通告》(琼府〔2016〕101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
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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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