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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各国营农场、 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
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的函》(琼建村函
〔2016〕532 号)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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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
省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 30日印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