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府办[2013]18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县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白沙县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组织、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继续加大推进文明环境整治,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为博鳌亚洲论坛会议服务,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
二、工作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县城镇、小城镇和村庄的文明环境整治工作;城乡、农场、主要交通干道、旅游景区干净整洁,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在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绿地、河堤段绿地、主次干道、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镇区、村镇及小区、单位、停车场、庭院等区域,广泛开展种树种花活动,绿化、美化、优化工作和居住环境,增加城镇和乡村绿化量和花草种植量。在整体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抓着重点,力求突破,确保实效。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划分
重点在全县城乡全面开展县城区、农场社区、乡镇农村、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交通通道,加油站、车站等窗口单位,江河、水塘库区等可视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治。在整治的过程,突出县城主城区、各重点交通路段、重点单位沿线乡镇和农场、农村经及加油站、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环境卫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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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健康水平。
2、机关工委: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大行动整治活动。办公环境要做到规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卫生要做到“四净”(地面干净、墙面干净、周围环境干净、办公物品干净);工作人员衣着整洁,端庄大方,举止文明,服务规范。
3、爱卫办、农垦办事处:负责督导、检查乡镇、农村、农场连队等环境卫生。特别是镇墟、场区环境及交通沿线环境卫生要进行全面整治,达到“五清”(清理路障、清理边沟、清除垃圾、清理柴草粪肥、清理室内外卫生)要求。
4、建设部门:做好街道、巷道硬化及基础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对城区公厕及公共地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城区道路、市政桥梁和建筑工地等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不断优化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5、城管部门:负责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及违法设立广告牌匾等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主要街道的占道经营摊位,对废品收购市场、洗车行、修理厂等场所进行清理、归类,整治流动摊贩,督促其入场入店经营。
6、环卫部门:负责维护好环卫配套设施,加大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做到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定期冲洗街面。加强公共厕所的卫生督促检查,厕所内达到地面清洁、无乱堆乱放、无臭味、无蝇蛆、不满溢、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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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保部门:加强噪声污染的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及居民举报工地的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查处。
8、水务部门:加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加强污水处理和水域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卫生环境。
9、园林部门:加强辖区主、次干道的绿化建设,对草坪、绿化带加强管理维护,清理草坪、林带上的白色污染和草丛内的垃圾,在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摆放鲜花。
10、旅游部门:加强景区、宾馆、农家乐及各景点单位、企业的环境卫生管理,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休息设施、的管护,扎实推进礼仪养成、遵守秩序、治理环境、规范服务、弘扬新风、倡导健康等文明行动。
11、文体部门:抓好辖区内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
12、民政部门:落实有关规定,严禁在街道搭设灵堂、燃放鞭炮、撒冥钱等行为。加强对乞讨、流浪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的管理,做好收容、救助等工作。
13、教育部门:督促辖区所属学校做好“门前三包”,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和树木花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校内卫生。
14、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活动参与率;组织、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全面检查和整治辖区餐饮业卫生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传播流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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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积极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院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和控烟工作;加强对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杜绝各类传染病传播流行。
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尤其要做好餐饮业整治、检查工作。
16、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健全动物检验防疫制度,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7、乡镇、农场、场矿企业:负责配合爱卫办、公路局、农垦办事处、国资办等单位整治辖区范围内街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居民区的环境卫生。荣帮、帮溪、七坊、打安、阜龙、牙叉、元门等乡镇,以及帮溪农场、龙江农场、白沙农场主要交通通道沿线的单位,要组织发动人力定期清理道路两侧污物及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并建立长效保洁制度,达到治理一处,保持一处;组织居民对房前屋后进行全面整治,达到“五清”(清理路障、清理边沟、清除垃圾、清理柴草粪肥、清理室内外卫生)要求。要依托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大村容村貌管理力度,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18、牙叉镇:以居委会为单位,组织人力,分片包干,治理县城居民区、生活区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对城区周边的村庄和城乡结合部地带脏乱差现象进行重点治理,做到无污物、无脏乱差现象,各背街小巷无卫生死角。
(二)交通整治
1、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严格管理,加强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城乡公路环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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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确保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路边广告、标志牌匾等悬挂物完整、有序放置。
2、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中小学生开展全面交通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防止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三)市场秩序整治
由商务部门牵头,工商、城管、卫生、畜牧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城区集贸市场屠宰场等进行全面规范的监督检查,严禁占道经营和乱张贴等行为,保持卫生整洁;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形象,文明管理;屠宰场污水、血便污物排放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污染周边环境和附近水源。
(四)公共场所秩序整治
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广场和各类服务场所秩序的整治,做到卫生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树立文明、负责、热情、向上的白沙人形象。
(五)门前秩序整治
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协调配合,对各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门前自行车摆放、“城市牛皮癣”、不合格牌匾广告、占道修车、洗车、加工等影响市容和占道经营现象加大巡查和治理力度。
(六)治安秩序整治
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城乡治安严防严控。抓好保安人员教育工作,抓好防火、防盗及治安秩序,确保各项活动开展期间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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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7日至2月20日,全县动员部署
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整治工作清单,明确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要求,动员和部署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完成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全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和部署工作会议。
(三)发动新闻媒体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力度。
(四)结合新春佳节,各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全面整治
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
展整治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到第一线开展整治指导、督查,推动整治全面深入开展。
(一)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成建(构)筑物立面改造、园林绿化改造等改造工作方案;完成道路、路灯、桥梁和燃气等基础设施排查;开展建设工地普查;开展乱停乱放、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环境卫生整治。
(二)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建(构)筑物立面和建设工地。
(三)对前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各级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到第一线加强整治指导和督查。
第三阶段:4月1日至4月2日,考核验收
工作任务: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级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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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启动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环境整治自查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第四阶段:4月3日至4月7日,巩固整治成果
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对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实行24小时值守,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在现场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内容、标准,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内容,要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整治中的重点工作,要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无缝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公路以“条”为主的行业,属地政府对辖区地段负责监督、检查。各行业、各系统以及各单位,既要按照行业、系统和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也要服从所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互相支持和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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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指导、监督并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导,及时宣传整治工作中好的作法,曝光不良行为。
2.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建成区道路、桥梁、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整治。
3.水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城区江河湖渠等水体及岸边的环境卫生整治。
4.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道路沿线两侧包括沿线桥梁和全县货车辆、长途车辆、城市客运车辆、出租车辆及车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并将公路沿线卫生保洁纳入道班工作职责,实现常态化、长效化保洁。
5.旅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度假区、景区、酒店等的环境卫生整治。
6.城镇居委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7.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
8.国营农场及农场社区分别负责检查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9.中石油白沙公司、中石化白沙公司分别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尤其是公路沿线加油站周边及其厕所的环境卫生整治。
(四)建立责任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严格考核。
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明确本次环境卫生整治责任的同时,要建立起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本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对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进行问责处理。
本次整治工作期间,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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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各部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
武部、省属有关单位、农垦驻白沙办事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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